在四川成都,某环保监测设备运维公司工作人员受老板安排,为减少上门运维频次、降低运营成本、减少设备异常报警,对监测设备氧含量标定浓度值进行修改。该设备直接接入当地环保部门监管后台,是污染物排放监测的核心设备。公安机关侦查后,认定当事人行为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涉及修改数据的设备共计11台,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当事人面临被提起公诉并留下犯罪记录的风险。
曹頔繁律师自2021年开始在四川成都执业,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50件,尤为专精于刑事辩护案件。其毕业于南开大学,拥有法学硕士学位,这样的教育背景和丰富的刑事办案经验使他在面对复杂的刑事案件时,能够精准把握法律适用和证据审查。在本案中,这种专业能力与案件对法律解释和证据认定的需求相匹配。
律师接手后,将新司法解释作为突破口。该司法解释于当事人行为发生之后实施,以文本形式存在,其内容对涉案行为的认定标准更宽松。接案后,曹頔繁律师第一时间会见当事人,了解案件情况和其参与的情节。在审查起诉阶段,他第一时间查阅案卷材料,发现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司法解释适用与行为危害性认定。他还发现当事人行为发生在新司法解释实施之前,且新司法解释对涉案行为认定标准更宽松,适用新的司法解释对当事人更有利。同时,公安机关移送的证据材料仅能认定当事人修改数据的设备达不到刑事追诉标准,证明当事人修改其他设备数据的证据不足,仅凭口供不能定罪。
之后,曹頔繁律师向检察院提交书面辩护意见,围绕法律适用、履职性质、犯罪情节和主观恶性等要点充分论证,关键论证了为什么要适用新的司法解释、新旧司法解释的不同、如何适用新的司法解释,尤其是从新的司法解释引出适用其他司法解释,论述当事人为何达不到刑事追诉标准,并且本案证据不足,提出本案符合《刑事诉讼法》法定不起诉条件,不应追究刑事责任。
最终,检察院经过退回补充侦查后,完全采纳了辩护观点,认定当事人行为适用新司法解释更有利,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当事人无罪结案,避免了刑事处罚与犯罪记录,保住了职业与名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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