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西抚州,一起交通事故引发的索赔案件引起了广泛关注。原告A在路边正常行走时,被被告A醉酒驾驶的小型轿车碰撞受伤。交警部门认定被告A承担事故全部责任,而案涉车辆在被告B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原告A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后,委托律师提起诉讼,要求二被告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61066元。然而,被告B保险公司以被告A醉酒驾驶为由主张免责,被告A也对伤残鉴定结论提出异议并申请重新鉴定,这让案件陷入了复杂的局面。
此时,江西汝河律师事务所的魏建明律师介入了此案。魏建明自2016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多年,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案件已逾千件,在刑事辩护、婚姻家事、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劳动纠纷等各类民商领域均有深厚的实务积淀,成功办理刑事案件逾百件,民商案件逾千件。作为江西汝河律师事务所主任,他秉持“专业、诚信、卓越、客户至上”的执业理念,还担任着江西省律师协会残疾人权益保障委员会委员、抚州市律师协会理事等社会职务。
在面对被告B保险公司的交强险免责抗辩时,魏建明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精准援引《道路交通安全法》及交强险条例相关规定,明确指出“醉酒驾驶不免除交强险垫付及赔偿责任”的法律原则。他通过专业的法律论证,有力地反驳了保险公司的无理抗辩,为委托人在交强险限额内获得足额赔偿奠定了基础,成功突破了保险免责的壁垒。
针对被告A对伤残鉴定的异议,魏建明律师积极配合法院启动重新鉴定程序。他提前仔细核查原鉴定机构的资质及鉴定程序的合法性,在重新鉴定过程中,精心提供完整的病历资料、检查报告等证据。正是他的严谨和专业,确保了重新鉴定结论与原结论一致,为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核心损失的主张提供了坚实依据。
此外,魏建明律师还全面梳理了原告的各项损失。对于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项目,他严格按照法定标准进行核算,并补充提交门诊票据、病历资料、误工证明、被扶养人身份信息等证据。虽然部分诉求因证据不足未完全支持,但他通过精准举证,确保了核心损失如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全额获赔,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委托人的人身损害赔偿权益。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A醉酒驾驶构成侵权,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被告B保险公司虽主张商业险免责,但交强险仍需在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重新鉴定后维持十级伤残结论,依法核定各项损失。被告A已垫付的费用依法抵扣后,被告B保险公司需赔偿原告A108115.3元,被告A需赔偿鉴定费1900元。
在这起案件中,魏建明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高度的责任心,成功解决了保险赔偿责任界定、伤残鉴定争议以及损失项目梳理等法律实务中的痛点与难点,为委托人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充分展现了他在交通事故索赔案件中的卓越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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