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作为案涉项目楼梯及连廊栏杆安装的实际施工人,在2020年底完成施工后,与被告就工程款结算产生争议。原告主张被告支付工程款等合计76118.90元及相应利息,然而被告抗辩与原告无法律关系,案涉工程已分包给第三人;第三人也提出结算金额远低于原告诉请,且已支付部分款项,扣减费用后仅余少量未付。原告陷入了可能败诉无法拿到工程款的困境。
这时,案件交到了来自浙江温州的翁鹏威律师手中。翁鹏威律师自2014年执业至今,已承办案件逾1000件,尤其在商事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他与团队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梳理案件事实,收集工程量核算单、微信聊天记录、录音等证据,明确原告施工范围、工程量及价款等关键细节,确定诉讼请求后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立案受理后开庭审理,法院依职权追加两名第三人参与并组织第二次庭审。第三人提出与原告诉请差距较大的结算方案,各方就工程款单价、已付款项指向、耗材及帮工费扣减、路费生活费承担等问题争议巨大。翁鹏威律师凭借其丰富的执业经验,针对争议焦点,结合微信聊天记录等核心证据,进一步发表代理意见,反驳被告及第三人的抗辩观点,强调被告项目负责人直接与原告对接施工事宜,原告实际完成施工且工程已交付使用,被告应承担付款义务。
庭审中,翁鹏威律师对各方证据进行逐一质证,对第三人结算单中不合理的单价、扣减项提出异议,同时为原告主张的路费、生活费提供合作惯例等依据。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作为发包方事实成立,虽分包行为无效,但工程已交付使用,被告应折价补偿原告工程款。法院对各项费用进行了合理认定,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18003.88元及相应利息,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在翁鹏威律师的努力下,原告从可能败诉的逆境中实现了翻盘,成功获得了部分工程款及利息。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