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因被告驾驶小型越野客车发生交通事故受伤,交警认定被告负全责。原告受伤后多次住院,经鉴定构成两处十级伤残。肇事车辆虽投保,但保险公司在庭审中对多项赔偿金额提出异议,这让原告的获赔之路充满波折。
翁鹏威律师来自北京京师(温州)律师事务所,自2014年开始执业,服务地区为四川-温州-龙湾。他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其中成功办理劳动案件215余件,在交通事故赔偿领域也有着丰富的经验。翁鹏威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梳理了包括交通事故认定书、住院治疗病历、医疗费票据、司法鉴定意见书、土地承包权证等在内的案件证据材料,明确了原告的各项损失主张及计算依据,并向法院提起诉讼。
庭审中,保险公司对原告诉求的多项赔偿金额提出异议,主张剔除部分医疗费、降低伤残赔偿金计算年限、不予认可误工费及护理费等。翁鹏威律师针对这些抗辩,逐一举证、质证并发表代理意见。他重点举证证明原告务农的事实以主张误工费,结合鉴定意见及原告伤情主张合理的护理、营养等费用。同时,翁鹏威律师明确了肇事方垫付款及补偿款的处理意见,即原告自愿承担保险赔偿外的相关费用及诉讼费,无需肇事方负担。
此外,针对保险公司申请的重新鉴定,鉴定机构出具的意见与原鉴定基本一致,进一步佐证了原告的伤残等级及三期期限。翁鹏威律师在处理这起案件时,始终秉持着“法律不仅是冰冷的条文,更是守护公平正义的温暖力量”的执业理念。他作为北京京师(温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龙湾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兼职仲裁员、温州理工学院法学院实践导师,凭借专业的知识和丰富的经验,为原告争取到了合理的赔偿。
最终,法院经审理,采信了翁鹏威律师的部分代理意见,依法核定原告的合理损失共计415602.05元(含鉴定费)。认定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赔付原告扣除肇事方垫付款后的各项损失352252.05元,同时支付肇事方垫付的60000元,鉴定费及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自行承担,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原告的核心赔偿诉求得到法院支持,成功获赔相应经济损失,案件取得了良好的代理效果。翁鹏威律师用专业和责任,帮助原告在这场交通事故赔偿案中突破困境,获得了应有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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