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9月21日19时许,在青岛市市北XX附近,退养职工高某在遛两只未拴绳的大德牧犬时,吓到了路过的市民姜某,双方发生口角并相互用手指划对方面部。争执期间,高某用持有手机的右手戳击姜某脸部,致姜某左眼受伤。经鉴定,姜某左眼损伤构成重伤二级,面部皮肤挫伤肿胀构成轻微伤。20XX年12月22日,高某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31日被逮捕。20XX年6月17日,原审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高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高某不服提出上诉。
20XX年开始执业的朱建波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200余件,在高某上诉阶段介入此案。他作为前资深检察官,熟知办案流程,接手案件后第一件事就是详细查阅案件卷宗材料。朱建波律师毕业于知名院校,拥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凭借深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确定了为高某争取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法律路径。他指出本案系邻里纠纷引发,且高某已与被害人达成赔偿谅解协议,应从轻处罚。
二审期间,高某通过近亲属在法定民事赔偿责任范围外补偿被害人姜某部分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XX区司法局也出具调查评估意见书,同意高某适用社区矫正。最终,法院维持原判对高某的定罪部分,撤销量刑部分,改判高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朱建波律师作为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青岛市律师协会刑事诉讼专业委员会委员,处理此类刑事案件时,一贯习惯先全面查阅卷宗,精准把握案件细节,再根据案件特点和法律规定,为当事人制定最有利的辩护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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