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贵容律师于2022年开始在宜宾兴文县执业,是四川石海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同时担任中共兴文县委社会工作部兴文县社会工作高质量发展专家顾问。执业4年,累计承办各类民刑案件超百件,在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等领域有丰富实践经验。下面以她承办的两个典型刑事案件为例,展示其办案能力。
2023年底至2024年12月期间,同案被告人张X某以经营养生会所为名,组织多名卖淫X从事卖淫活动。被告人张X明知张X某实施组织卖淫犯罪,为牟取非法利益,仍利用微信联系的方式,将该会所内的卖淫X介绍给嫖客,累计非法获利几千元。四川省兴文县人民检察院以兴检刑诉号起诉书对张X提起公诉,四川石海律师事务所接受指定后,罗贵容律师担任张X本案一审阶段的辩护人。罗律师接到委托后,第一时间依法会见张X,全面查阅本案案卷材料,细致核实案件事实与证据细节。
在调查过程中,罗律师发现张X接到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自身犯罪事实,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自首的规定。同时,张X自愿认罪认罚,这也是从轻处罚的重要情节。罗律师结合张X的犯罪情节,精准锁定其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犯罪情节较轻、非法获利少、主观恶性及社会危害性低等核心从轻处罚情节,确定了“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核心辩护思路。
庭审中,罗律师针对案件情节依法发表专业辩护意见,着重论证张X的自首情节成立,其仅为组织卖淫行为提供了嫖客介绍的协助服务,未参与组织卖淫的核心环节,非法获利仅有几千元,与组织卖淫的主犯相比,犯罪情节显著较轻。同时强调张X自愿认罪认罚,悔罪态度真诚,无再犯罪的危险,适用缓刑对其所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建议法院对其适用缓刑。罗律师还向张X详细释明协助组织卖淫罪的法律规定、自首的认定标准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规则与法律后果,引导张X主动配合司法机关调查,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具结书。
最终,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对公诉机关指控的张X犯协助组织卖淫罪的犯罪事实、证据及罪名均予以采信,确认张X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同时,法院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及张X的悔罪表现,认定其符合缓刑适用的法定条件。综合考量张X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性,结合其具有的自首、认罪认罚等法定从轻、从宽处罚情节,法院对罗律师提出的辩护意见全部予以采纳,作出判决:被告人张X犯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张X退缴的违法所得3200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同案被告人张X某因犯组织卖淫罪,结合其前科情况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
这起案件具有多方面的典型意义。首先,体现了法律对自首和认罪认罚情节的重视,鼓励犯罪嫌疑人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争取从轻处罚。其次,展示了律师在刑事案件中的重要作用,通过精准的法律分析和有效的辩护策略,为当事人争取到了较为理想的判决结果。再者,兼顾了刑法的惩戒功能与教育矫正功能,既让犯罪嫌疑人受到了应有的法律惩戒,又最大限度降低了案件对其个人及家庭的影响。最后,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参考,对于准确认定协助组织卖淫罪的量刑情节和适用刑罚方式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在另一起醉驾致重伤交通肇事案件中,2024年9月3日,被告人张X饮酒后于当晚21时40分许,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搭乘他人行驶至兴文县古XX某路段时,因操作不当导致车辆翻入路旁田里,造成搭乘人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经检测,张X血样中乙醇含量为98.6mg/100ml,属醉酒驾驶;经交警部门认定,张X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经鉴定,被害人伤情构成重伤二级及轻伤一级。事故发生后,张X虽拨打120及保险公司电话,后由保险公司报警,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已赔偿被害人全部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书面谅解。四川省兴文县人民检察院以兴检刑诉号起诉书对张X提起公诉,罗贵容律师担任张X本案一审阶段的辩护人。
罗律师接受指定后,第一时间开展阅卷、会见工作,全面梳理案件事实,精准锁定张X自首、认罪认罚、积极赔偿并取得被害人谅解、悔罪态度良好、适宜社区矫正等核心从轻处罚情节,结合交通肇事罪的量刑规定,确定“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核心辩护思路。庭审中,罗律师针对案件情节依法发表专业辩护意见,着重论证张X的自首情节成立,其醉酒驾驶虽构成犯罪,但事故后积极救助伤者、配合调查,主观恶性较小;同时强调张X足额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悔罪表现真诚,且社区矫正评估意见显示其适宜社区矫正,建议法院对其适用缓刑。罗律师还向张X详细释明交通肇事罪的法律规定、自首的认定标准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规则,引导张X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具结书。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罗律师积极引导张X与被害人沟通协商赔偿事宜,推动双方达成赔偿协议并取得书面谅解,为从轻处罚创造关键条件;同时积极推动法院委托社区矫正机构开展调查评估,及时跟进评估进度与结果。最终,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证据及罪名均予以采信,确认张X构成交通肇事罪。综合考量张X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性,结合其具有的自首、认罪认罚、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法院对罗律师提出的辩护意见全部予以采纳,判处被告人张X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在司法实践中,协助组织卖淫罪和交通肇事罪的裁判趋势注重综合考量各种情节。对于协助组织卖淫罪,会区分主犯和从犯,对从犯且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的被告人,会在量刑上予以从轻考虑。对于交通肇事罪,事故后的救助行为、赔偿情况以及认罪态度等都是重要的量刑因素。法院在判决时会兼顾法律的惩戒和教育功能,尽量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罗贵容律师通过精准把握案件细节,制定合理的辩护策略,为当事人争取到了较为理想的结果,也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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