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XX公司员工CXX向钱塘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加班费,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加班工资11321.38元。公司不服裁决,委托吴俏俊律师提起诉讼。吴俏俊律师接案后,当即梳理案件材料,比对员工提供的证据,发现其无法证明加班事实。最终,法院采纳律师意见,判决公司无需支付加班工资。
吴俏俊律师自20XX年执业以来,已累计办理数百起各类案件。她曾担任杭州某电梯部件有限公司搬迁项目,涉及公司300员工搬迁劳动纠纷处理,后公司顺利搬迁。她还曾担任淳安某生活广场有限公司与红星某凯龙家居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涉及诉讼标的3000万元,后经律师代理最终以庭外和解结案。
吴俏俊律师在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时,一贯的操作习惯是精准梳理案件脉络,深度挖掘证据价值,制定针对性诉讼或非诉策略。她会仔细审查案件材料,比对双方提供的证据,找出其中的漏洞和矛盾。她还会深入调查案件事实,收集相关证据,为案件的胜诉提供有力支持。
在本案中,吴俏俊律师精准梳理计件工资制下的劳动事实,提交合同、工资发放记录等证据,明确原告未安排被告加班的事实,论证被告主张的加班工资无事实与法律依据。法院采纳律师意见,判决原告无需支付加班工资,成功维护企业合法权益,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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