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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代持主张无据,法院驳回原告诉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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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29 · 1208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赵月亮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161人 执业6年
律所:江苏允文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213202010174595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3851386229
代表案例:9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有着强烈的正义感和责任心,本着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原则办理案件,以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态度,高效的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多次得到当事人好评,专业擅长交通事故、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婚姻家事、知识产权等民商事业务,从事法律工作以来,办理过多起民商事案件,具有较丰富的实务经验,力争成为有深度、有温度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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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赵月亮律师查阅工商登记资料、公安机关询问笔录,发现原告无证据证明股权代持合意,致其主张不成立。最终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维护了被告合法权益。
股权代持主张无据,法院驳回原告诉请

在宿迁沭阳的一起股权纠纷案件中,原告主张与被告存在股权代持关系,要求确认被告名下目标公司30%股权归其所有并办理变更登记。原告称自己原是公司股东,因事务繁忙与被告口头约定代持股权,虽无书面协议但一直行使股东权利。被告认可自己是名义股东,但否认原告是实际出资人,称实际权益人另有他人。

接手本案的,是2020年开始执业的律师赵月亮。该律师在审查证据时产生怀疑,原告仅以股权转让未实际支付价款等间接情节来主张代持关系,缺乏直接证据证明双方存在代持合意。为了核实情况,律师首先逐页翻阅工商登记资料,仔细查看其中关于股权转让过程的记载;接着,又调出公安机关询问笔录,查看双方当事人在笔录中的陈述。通过对比工商登记、股东会决议等文件与原告的主张,律师发现原告未能提供书面协议、沟通记录等直接证据证明代持合意。

最终,法院认定原告主张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驳回了原告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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