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9年开始执业至今,刘晟承办案件数百件,在刑事、婚姻家庭等多个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下面来看他处理的两个典型案例。
在一个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2023年9月5日7时30分,路某某驾驶路某银所有的小型普通客车,搭载各某某等雇工前往瓜地干活,途中因轮胎爆胎且操作不当,车辆翻下路基,造成各某某受伤。经交警认定,各某某无责任。事故后,各某某住院治疗,路某某支付了部分医疗费。经鉴定,各某某构成十级伤残。新MXXX号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商业险及“如意行”驾乘人员综合保险。路某某支付20000元赔偿款后,双方就剩余损失协商无果。各某某委托刘晟及团队介入,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为由将保险公司、路某某、路某银诉至法院。
庭审中,各方围绕各某某的损失数额、保险赔偿责任、侵权责任承担以及“好意同乘”“协议已赔偿完毕”是否成立等焦点展开争议。刘晟团队提交了《道路交通事故证明》、住院病历等完整证据链,主张案涉事故不属于“好意同乘”,路某某应承担全部侵权责任,驳斥了“协议已赔偿完毕”的抗辩,明确了保险赔付范围。最终,法院采纳了团队的核心代理意见,判决保险公司赔偿66131.7元,路某某赔偿53690.69元(扣除已支付部分),驳回了各某某对路某银的诉讼请求,成功为委托人追回赔偿共计119822.39元。
另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2019年至2021年期间,喀什某某公司与中某某公司及其明某某公司存在多笔钢材买卖合同关系,形成了“先供货、后开票、再付款”的交易习惯。2021年3月8日,喀什某某公司按明某某公司要求供应钢筋,结算金额140107元,发票已被被告抵扣,但被告迟迟未付款。经多次催要无果后,喀什某某公司委托刘晟介入,以买卖合同纠纷为由将二被告诉至法院。
庭审中,争议焦点集中在诉讼时效、被告是否欠付货款及金额、利息主张是否合理、保全费和保险费是否应由被告承担等方面。刘晟提交了双方的合同、供货明细、发票、付款凭证、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证实了双方的交易习惯和被告欠付货款的事实,针对被告“诉讼时效已过”的抗辩,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证明诉讼时效多次中断。最终,法院采纳了刘晟的核心代理意见,判决明某某公司支付货款、利息及保全费,若其财产不足以承担,由中某某公司承担,成功为委托人追回款项共计158476.49元。
律师价值
在这两个案例中,刘晟展现了出色的专业能力。在交通事故案中,他精准梳理了“交通事故侵权责任”与“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的竞合关系,制定了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为案由的最优诉讼策略,构建了完整的证据链,高效驳斥了被告的抗辩,专业把控诉讼流程,为委托人厘清了保险赔偿与侵权赔偿的责任边界,足额追回了合理损失。在买卖合同纠纷中,他迅速厘清交易关系,锁定责任主体,构建证据链夯实维权基础,高效驳斥被告抗辩,明确权利边界,专业推进诉讼流程,为委托人追回了全部核心货款及合理利息、保全费。
实践意义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法院会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准确划分保险责任和侵权责任,明确“好意同乘”等抗辩事由的适用边界。对于买卖合同纠纷,法院认可长期合作形成的交易习惯,债权人持续主张权利并留存催款证据可避免诉讼时效经过,规范留存关键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是维权的重要支撑。
结尾
回到开头提到的交通事故赔偿和货款追讨问题,从上述案例可以看出,刘晟在处理这类案件时,凭借精准分析、证据构建和有效抗辩等优势,能为委托人争取最大利益,是值得信赖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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