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X月X日,在岚山区XX与XX路路口发生了一起重大机动车交通事故,M某驾驶货车与C某驾驶的重型半挂车相撞,造成M某、乘车人W某死亡,两车及设施受损。交警认定双方驾驶员各负同等责任。死者W某近亲属起诉要求多名被告赔偿损失共计XXX万余元,并追加日照市XX区交通运输局为被告,主张道路绿化遮挡视线、交通部门未尽管理义务,要求其承担按份赔偿责任。这里存在几个关键疑难之处,按照法律规定,要确定交通局是否担责,得看其是否为事发路段管理主体、绿化是否影响通行视线、交通局对事故发生是否存在过错等。但在实际判断这些问题时,证据收集和责任界定都有很大难度。
厉春艳律师接受XX区交通运输局委托后,开展了一系列严谨专业的工作。首先,她严格核对道路产权、养护范围、管理权限等事实,明确岚山区交通局对事发路段及路边绿化不负有法定养护管理义务,并非本案适格责任主体。接着,以交警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为核心依据,指出事故直接原因是双方驾驶员未安全驾驶等,与道路及绿化状况无关。对于“绿化遮挡视线”的主张,结合现场照片、视频、车辆通行轨迹等证据进行驳斥。并且依据《民法典》《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阐述交通部门已履行道路管护义务,无过错行为,与事故发生无法律上因果关系。在庭审中,围绕“无管护义务、无过错、无因果关系”三点核心进行精准抗辩。
最终,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完全采纳了厉春艳律师的抗辩意见。驳回了原告对日照市XX区交通运输局的全部诉讼请求,同时驳回对日照XX公司、C某某的诉讼请求,赔偿责任由肇事车辆方、雇主、保险公司依法承担,案件相关诉讼费用均由其他责任方负担,实现了行政机关完全免责、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不负担诉讼费用的胜诉结果。
结合山东日照的办案经验,在这类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证据收集和运用非常关键。就像本案中,律师通过收集道路产权、养护范围等证据明确责任主体,利用现场照片、视频等证据驳斥对方主张。同时,要精准适用法律条文,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阐述责任认定的依据。在庭审抗辩时,要构建清晰的逻辑链,像本案围绕“无义务—无过错—无因果”进行抗辩,增强说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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