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许XX与某XX公司签订《房屋拆除及回迁补偿安置协议书》,然而到2017年,临时商业用房被认定为违章建筑拆除后,某XX公司未再提供符合约定的临时用房,也未给出解决方案。至此,一场漫长的房屋拆迁补偿合同纠纷拉开帷幕。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的李同红律师接受许XX委托后,凭借丰富的专业经验和对案件的精准把握,开始了维权之路。李同红律师于2000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多年,服务地区为北京市,在婚姻、继承、房产纠纷等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其中婚姻继承等家事领域相关案件就达800余件,尤其专精于婚姻继承中的析产纠纷案件。作为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婚姻家庭委员会主任以及朝阳区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委员,李同红律师秉承“诉讼案件实务为王”的执业理念,为解决这起复杂的纠纷奠定了坚实基础。
李同红律师首先全面梳理案件事实,确认双方签订的《房屋拆除及回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合法有效,某XX公司在临时商业用房被拆除后未履行合同约定,构成违约。面对违约行为持续发生的情况,李同红律师采取分阶段起诉的策略。2018年,第一次诉讼主张2017年X月XX日至2018年X月XX日期间的违约金及经济损失,法院判决某XX公司支付65.5万元,即便某XX公司上诉和申请再审,均被驳回。2019年,第二次诉讼主张2018年XX月X日至2019年X月XX日期间的违约金及经济损失,法院再次判决某XX公司支付65.5万元,上诉同样被驳回。
在第三次诉讼中,李同红律师主张2019年XX月X日至2020年X月XX日期间的违约金36.5万元及经济损失68.775万元。某XX公司辩称项目未动工是因政府部门调整,自身也是受害者,且原告主张赔偿金额过高。李同红律师指出,合同违约条款明确,某XX公司未按约定提供临时商业用房是客观事实,政府部门调整不能成为免责理由,此前两次生效判决已对相似期间的违约事实作出认定,被告应按约承担违约责任。同时,李同红律师主张应综合考虑被告的违约情形、实际损失、市场预期利益等因素确定赔偿数额。
最终,北京市XX区人民法院采纳了李同红律师的核心代理意见,判决某XX公司支付违约金36.5万元,赔偿经济损失29万元。加上前两次诉讼的赔偿,累计为许XX争取到超百万元的赔偿款,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李同红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有效的诉讼策略,成功解决了这起长期、持续性的违约纠纷,展现了其在法律实务中解决复杂问题的卓越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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