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起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中,投保人徐X被保险公司以“主动脉窦动脉瘤”属于“先天性畸形”免责情形为由拒赔。周杨辉律师精准抓住保险公司“说明义务”的履行瑕疵,指出保险合同虽对免责条款有加粗提示,但对“先天性畸形”的具体定义、认定标准仅以普通字体放在“释义”部分,未作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更未向投保人交付ICD10文本或逐项说明。同时,积极调取主治医生的病情证明和投保后的心脏彩超报告形成证据链,证明疾病系后天形成。最终,法院认定保险公司未能就免责情形的具体范围向投保人履行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判决保险公司支付9万元保险金,维护了投保人的合法权益。
在股东出资纠纷案件里,恒公司股东李XX涉嫌抽逃出资。周杨辉律师精细梳理财务凭证,发现资金流向异常,准确适用法律将其行为定性为“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转出出资”。庭审中,合理调整诉求,虽法院最终以实际抽逃的264万元为准,但充分展现了积极维护债权人利益的专业态度。最终成功为破产管理人追缴264万元出资款及利息,有力维护了破产企业及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在职务犯罪案中,被告人李X因挪用资金和贪污面临数罪并罚。周杨辉律师推动李X全额退赃,最大限度降低社会危害,并精准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最终,李X成功获缓刑,避免了实刑监禁,为基层职务犯罪案件提供了轻刑化、缓刑化的有效辩护范本。
周杨辉律师在多起案件中都展现出了专业的分析思路和卓越的办案能力。他始终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在湖北十堰深耕多年,熟悉本地司法环境和裁判尺度。无论是刑事辩护还是民商事争议解决,他都能凭借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知识,为当事人提供有效的法律解决方案,在法律的舞台上不断书写着精彩的篇章。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