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上,气氛紧张而凝重。一起重大刑事犯罪案件正在开庭审理,被告人满脸焦虑,家属们也在一旁忧心忡忡。此时,一位律师沉稳地站起身来,条理清晰地阐述着辩护观点,他的言辞有理有据,眼神坚定而自信。这位律师便是周杨辉。
周杨辉毕业于武汉大学,拥有法学学士学位,自2008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18年。在这18年里,他专注于刑事辩护、民商事争议解决全领域,累计承办各类诉讼及非诉案件千余件,涵盖刑事犯罪、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婚姻继承、交通事故、执行异议、行政争议等多元案由。
在一起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件中,原告徐X投保后因疾病申请理赔遭拒,保险公司以“主动脉窦动脉瘤”属于“先天性畸形”免责情形为由拒绝赔付。周杨辉律师作为原告代理律师,精准抓住保险公司“说明义务”的履行瑕疵,指出保险合同虽对免责条款有加粗提示,但对“先天性畸形”的具体定义、认定标准仅以普通字体放在“释义”部分,未作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更未向投保人交付ICD-10文本或逐项说明。同时,他积极调取有利证据,指导客户联系主治医生获取《病情证明》,并用2017年正常的心脏彩超报告形成证据链,有力证明了疾病系后天形成。最终,法院认定保险公司未能就“先天性畸形”这一免责情形的具体范围向投保人履行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判决原告获赔9万元。周杨辉律师通过对案件细节的把控和对法律条文的精准运用,为客户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
而在一起股东出资纠纷案件中,恒公司股东李XX涉嫌抽逃出资。周杨辉律师作为破产管理人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精细梳理财务凭证,从公司记账凭证、银行交易明细中锁定“出资次日即大额转出”的关键事实,发现资金流向异常。准确适用法律,将行为定性为“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转出出资”,并援引《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五条突破出资期限限制。最终成功追缴抽逃出资264万元及利息,有力维护了破产企业及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周杨辉律师认为,律师的工作不仅仅是在法庭上为当事人争取利益,更是要通过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社会的公平正义贡献一份力量。他始终秉持着“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在每一个案件中都全力以赴,用自己的行动诠释着律师的价值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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