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基本情况
扬州市XX区人民法院审理的这起民间借贷纠纷中,原告A与被告A签订《借款合同》,被告A借款十八万元,以名下已抵押房产余额抵押担保,被告B为连带责任保证人。被告A仅支付首月利息后违约,原告A主张借款提前到期并催要无果后起诉。执业于江苏石立律师事务所的黄蓉,自2018年执业以来承办案件已逾千件,她作为原告A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此案。黄蓉仔细审查《借款合同》、银行转账记录等证据,翻到合同中关于逾期支付利息五日以上出借人可主张借款提前到期的条款,固定了被告A逾期支付利息的违约事实,为提前收回借款提供了充分事实依据。
关键问题审查与应对
黄蓉律师在处理此案时,重点核查了余额抵押登记的合法性。她毕业于江苏警官学院法律系,具备扎实的法律理论基础。她向法院明确余额抵押的担保范围及受偿顺序,对比了相关抵押登记的法规和案例,举证证明抵押登记手续合法有效,确保原告A在抵押房产的剩余价值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对于合同约定的利息、逾期利息标准,黄蓉提前进行法律审查,主动将其调整为年利率24%,翻到相关法律规定中关于利息上限的条款,明确借期内与逾期后的利息计算标准,避免因约定过高被法院驳回,最大化维护了债权人利益。
胜诉成果与专业价值
最终,法院经审理支持了原告A的核心诉讼请求。黄蓉律师依据合同约定及律师费发票,充分论证律师费应由违约方承担的合法性。她此前处理过众多类似案件,凭借丰富的经验清晰阐述连带保证责任的担保范围及实现顺序,成功说服法院认定被告B对抵押权未清偿部分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为债权实现增加了双重保障,有效维护了原告A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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