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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债务纠纷:律师如何认定债务加入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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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28 · 1082人看过
导读:汪家道,执业20年,专注于建筑工程纠纷领域。在徐XX与叶X、叶XX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汪家道依据叶X、叶XX出具的《承诺书》内容,主张叶X属于债务加入,应共同承担付款责任。法院最终认定汪家道观点,驳回叶X上诉,维持原判。
建设工程债务纠纷:律师如何认定债务加入责任

2022年,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上诉人叶X与被上诉人徐XX、原审被告叶XX就工程款支付问题产生争议。叶X上诉称自己在《承诺书》上签字是被迫的,且已超过担保时效,不应承担付款责任。

汪家道律师作为被上诉人徐X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凭借其在建筑工程纠纷领域20年的执业经验,深入分析案件细节。在一审中,汪家道指出叶XX以内部承包方式承揽工程,叶X与叶XX于2016年9月27日向中纬XX出具《承诺书》,承诺对工程项目的遗留拖欠款项负责偿付。2018年中纬XX与叶XX签订《债权债务确认书》,确认了垫付金额及利息。2019年中纬XX将债权转让给徐XX,叶XX未按约付款。汪家道认为叶X的行为构成债务加入,应对叶XX的付款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一审法院采纳了汪家道的观点,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决叶XX、叶X连带支付徐XX工程款及利息,并承担律师费等费用。叶X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二审期间,汪家道继续从《承诺书》的内容出发,强调从其表述来看,叶X应当属于债务加入,对于涉案工程后续可能出现的遗留拖欠款项应与叶XX共同承担付款责任。法院经审查认为,汪家道的主张符合法律规定,叶X主张签字被迫缺乏证据证明,不予采纳。

最终,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判决驳回叶X的上诉,维持原判。汪家道律师在这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通过对案件事实的精准把握和法律条文的准确运用,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其20年的执业生涯中,像这样成功处理建筑工程纠纷案件已达350余件,展现了他在该专业领域的深厚实力和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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