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里,遗产继承是不少家庭会遇到的事儿。有些父母会考虑,自己能不能按照心意指定遗产的继承人呢?毕竟每个家庭情况不同,有的子女可能对父母照顾有加,有的可能因为种种原因与父母关系疏远。父母可能就会想,能不能把遗产留给自己更想照顾的人。这也是很多人关心的问题,接下来就好好说说父母指定遗产继承人这事儿。
一、父母指定继承人的法律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也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比如张大爷有两个儿子,大儿子对他不闻不问,小儿子却悉心照料。张大爷就可以通过立遗嘱的方式,把自己名下的房产指定由小儿子继承。
二、遗嘱的形式和要求
遗嘱有多种形式,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比如王奶奶不识字,她找了两个邻居作为见证人,由其中一人代书遗嘱,明确把自己的存款留给孙女,这就是合法有效的代书遗嘱。
三、指定继承人需注意的事项
父母指定继承人时,要确保遗嘱是自己真实意思的表达,不能受到胁迫、欺骗。同时,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比如李爷爷有三个子女,其中小儿子因残疾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李爷爷在立遗嘱时就不能把全部遗产都指定给其他两个子女,必须给小儿子留下必要的份额。
四、遗嘱的变更和撤销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比如赵阿姨一开始立遗嘱把房子留给大儿子,后来发现大儿子不孝顺,她又重新立了一份遗嘱,把房子留给小女儿,那么应以后面这份遗嘱为准。
遗产指定继承人后,后续可能会面临一些问题,比如其他继承人对遗嘱的效力提出质疑,或者遗嘱执行过程中出现纠纷等。这些问题处理不好,很容易引发家庭矛盾。这时候不妨到律图咨询本地律师,律图平台上的律师都具备专业的执业资质,并且可以通过官方渠道核验。他们不会做虚假承诺,也不夸大维权效果,会结合具体情况,帮你理清后续流程,解决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有这样靠谱的专业人士帮忙,能让你在遗产继承问题上少走弯路,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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