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贺某在原告辛某提起追讨承包费诉讼后,竟出人意料地提起反诉,主张原告无权解除合同,还要求原告赔偿其高达62万余元的装修损失。这一动作让原告陷入了极为被动的程序劣势。按照常理,若被告的反诉请求被支持,原告不仅无法追回承包费,还可能面临巨额赔偿。一审时,被告的反诉给原告带来了巨大压力,局面一度对原告不利。
彭佩荣律师接手此案后,全面梳理案件材料,制定了“以合同为依据、以事实为准绳”的精准抗辩策略。彭律师从2001年开始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6000件,有着极为深厚的实务积淀和丰富的庭审经验。
庭审中,被告反复强调原告无权签订合同、干扰经营、宾馆无法供暖等问题,试图将违约责任归咎于原告。法官归纳的争议焦点为:被告是否构成违约,以及被告的装修损失是否应由原告承担。彭律师擅长精准拆解案件核心痛点,在本案中围绕法官归纳的争议焦点,运用扎实的专业能力进行抗辩。
针对被告对原告主体资格的质疑,彭律师通过调查取证,证实了原登记经营者王XX不主张权利、原告已依约协助完成营业执照变更等事实,有力驳斥了被告的抗辩。对于被告提出的“装修损失”反诉请求,彭律师紧扣合同约定,明确指出:根据合同第11.3条,若因乙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乙方在承包期间的改造与装饰等均无偿归甲方所有。被告逾期支付承包费已构成根本违约,作为违约方,无权依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向守约方索赔装修损失。同时,彭律师对被告提交的装修费用凭证进行了逐项质证,指出其多为手写收据、销货单,无法证实与宾馆装修的关联性及费用合理性,且被告投入远超合同约定的15万元,未经原告审核同意,应自行承担风险。此外,彭律师还通过调取热力公司欠费明细等证据,证明被告因未缴纳采暖费导致供暖问题,责任在其自身。
彭律师的代理意见逻辑严密、层层递进,让被告无言以对。被告在彭律师的精准抗辩下,原本强硬的态度逐渐软化,最终在法庭上沉默不语,无法再对彭律师的观点进行反驳。
阿拉善左旗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签订的《宾馆承包经营合同》合法有效。被告逾期支付承包费已构成根本违约,原告有权解除合同。合同因被告违约解除,依据合同约定,被告在承包期间对宾馆的改造与装饰等无偿归原告所有,其支付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被告主张的装修损失缺乏合同依据,且其提交的装修费用凭证无法证明关联性与合理性,法院不予支持。
法院判决:1.确认双方签订的《宾馆承包经营合同》于20XX年XX月XX日解除;2.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退还宾馆;3.被告支付拖欠承包费226666.66元及继续占用期间的承包费;4.被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5.被告支付欠缴的采暖费、电费及滞纳金等共计133449.07元;6.驳回被告的全部反诉请求。虽然案件已经有了判决结果,但后续还存在执行问题。彭律师告知原告,若被告不履行判决,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为原告保留了维护自身权益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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