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5月到2008年5月,毕X担任辽阳市某铁矿矿长兼安全员,负责矿上不少工作。2006年4月,铁矿法定代表人高X未经审批,安排毕X和其他员工在矿区斜井内打川儿,用来存放当天爆破剩下的炸药和雷管。毕X就按安排,让工人把炸药和雷管运到井下两个川内存着,没按规定清退。2008年铁矿停产,那些存着的爆炸物品既没登记造册,也没报公安机关销毁。当时毕X觉得这事儿问题不大,毕竟是按领导安排做的。
2023年10月3日,某公司在矿区作业发现了367枚雷管,毕X因此被刑事拘留。毕X慌了,自己到处找办法,可越弄越乱,心里焦虑又自我怀疑,不知道该怎么办。
后来,毕X经人介绍找到了辽宁海之纳律师事务所的王铖律师。王铖律师从2021年开始执业,承办过数百件案子。他深入了解情况后,发现了关键细节。毕X本人及相关嫌疑人的口供笔录显示,毕X在2008年5月22日就离开了铁矿,之后没再参与违法犯罪活动,也没有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到2023年5月22日,已经过去15年了。
围绕这个细节,王铖律师制定了诉讼策略。他仔细研究相关法律条文,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指出毕X的犯罪行为已过追诉时效,依法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同时,他还发现毕X的非法储运行为发生在2006年4月至2008年5月,按照当时的司法解释,毕X因从事合法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的储存爆炸物行为不构成犯罪。
庭审中,王铖律师指出公安机关发现该案时,毕X的违法犯罪行为已过追诉时效,而且按照行为时的司法解释,毕X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最终,法院采纳了王铖律师的意见,认定毕X无犯罪事实,决定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听到判决结果,毕X原本极度紧张的心情,一下子放松了,长出了一口气。
这个案子教会我们:第一,工作中领导安排的事要确认是否合法合规;第二,遇到法律问题及时找专业律师咨询。
法律是公正的,过了追诉时效的行为不会被随意追究。遇到法律难题别慌,积极寻求专业帮助就有解决办法。在这个案子里,王铖律师凭借对细节的把握和对法律的精准运用,成功为毕X争取到不起诉决定,展现了专业的法律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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