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以双方未对账且原告无权主张原公司签订合同的货款为由进行抗辩。黄蓉律师接手此案后,深知债权主体资格举证的重要性。她凭借承办逾千件案件积累的经验,重点收集公司名称变更的书面通知、函件、双方后续业务往来记录等证据。曾处理过众多民商事纠纷的黄蓉律师清楚,这些证据能有力证明原告系原公司债权债务的合法承继主体,且被告对该事实知情并认可。最终,成功反驳被告关于原告主体不适格的抗辩,确认了原告的合法诉讼主体地位。
黄蓉律师接案后的首次行动便是全面梳理原公司及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六十余份买卖合同。过去处理大量合同纠纷案件的她,深知合同及货款账目梳理的重要性。她逐一核对合同价款、发货记录、发票开具情况、被告付款记录,形成清晰的货款对账明细。在这个过程中,黄蓉律师凭借丰富的实务经验,精准计算欠付货款金额,为法院认定欠款事实提供了明确、详实的依据。
在与办案单位的沟通中,黄蓉律师也展现出了专业的素养和丰富的经验。针对双方争议的油缸退货问题,黄蓉律师结合微信聊天记录、函件等证据,确认原告负责人曾同意退货的事实。有过处理类似争议经验的黄蓉律师,积极与法院及被告沟通,提出对该部分货款予以合理扣减的请求。起初,法院对退货部分的处理存在疑虑,认为证据还不够充分。黄蓉律师补充理由称,在以往类似案件中,微信聊天记录和函件等证据在证明退货事实方面起到了关键作用,且这些证据与本案的关联性很强。最终,法院采纳了黄蓉律师的意见,对该部分货款予以合理扣减,避免了因该争议导致案件审理拖延,保障了案件高效推进。
在利息主张方面,黄蓉律师依据买卖合同相关法律规定,主张被告支付欠付货款的逾期利息,并明确了利息的计算标准及起算时间。有着深厚民商事诉讼经验的黄蓉律师,熟悉相关法律条文和司法实践。她向法院阐述,根据以往类似案件的判决结果,利息从起诉立案之日起计算是合理合法的。法院最终采纳了黄蓉律师的意见,调整利息起算时间为起诉立案之日,为委托人争取到了合法的利息赔偿,维护了原告的财产权益。
黄蓉律师在凭借丰富的执业经验和专业的法律素养,从债权主体资格举证、合同账目梳理、退货事宜协商到利息主张,每一个环节都处理得有条不紊,为委托人赢得了胜诉,彰显了一名优秀律师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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