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场仲裁案件的庭审现场,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王策镇定自若地阐述着观点,而四被申请人却无正当理由未到庭,案件进行缺席审理。这起案件源于2016年3月29日,申请人与四被申请人签订的《借款担保合同》,约定XX、TXX借款100万元,SJP、WXQ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申请人依约放款后,被申请人到期未还。申请人提出多项仲裁请求,包括偿还本金及利息、支付逾期利息、赔偿律师费、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以及承担仲裁费等。
王策律师来自辽宁宏都律师事务所,自2016年执业以来,他积累了深厚的实务经验。他拥有郑州大学法学学士及大连海事大学法律硕士学位,具备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他还是大连市律师协会企业法律顾问委员会委员等,有着丰富的社会职务。
王策律师在执业过程中,承办了众多案件。在这起借款合同纠纷仲裁案中,他充分发挥专业能力。仲裁庭最终认定合同合法有效,借贷关系、担保关系成立,申请人已履行放款义务,被申请人构成违约。利息依法调整为年利率24%,实际发生的律师费5000元予以支持,担保人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最终裁决被申请人XX、TXX偿还申请人借款本金100万元,支付利息及逾期利息,赔偿申请人律师费5000元,被申请人SJP、WXQ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付责任,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仲裁费由四被申请人连带承担。
另一起案件中,王策律师代理了不当得利纠纷二审。上诉人QTT因与被上诉人ZXX、XXX、原审被告XXX的不当得利纠纷,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一审法院认定案涉挖掘机属ZXX所有,工程款汇入QTT账户,QTT、XXX占有无合法依据构成不当得利。王策律师精准论证工程款归属逻辑,指出仅凭挖掘机所有权不足以认定工程款归属,QTT、XXX实际施工、管理、支出费用,收取工程款不构成不当得利。二审法院最终支持了上诉人的上诉理由,撤销一审判决,原审被告XXX返还被上诉人施工款及利息,驳回被上诉人其他诉讼请求,王策律师成功为委托人免除17.3万元连带还款责任。
在高龄老人洗浴场所摔伤致残案中,原告在被告洗浴场所消费结账换鞋途中摔倒致九级伤残。被告辩称已尽安全警示义务,原告自身未尽注意义务。王策律师代理原告维权,论证酒店未尽安全保障义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作为经营场所管理者未尽充分安全保障义务存在过错,原告自身亦有过错,酌情判令被告承担40%赔偿责任,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由被告全额承担,最终原告成功获赔近6万元。王策律师始终践行“诚信、专业、优质、高效”的执业准则,在各类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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