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XX在担任快递员期间,盗窃两部全新未拆封的苹果14手机,被XX县人民检察院以盗窃罪提起公诉。白XX面临着可能被判处实刑的困境,且在案件初期,他虽认罪认罚,但对于自首情节的认定并不明确。20XX年,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后,白XX找到了河北铠嘉律师事务所的张志来律师。
张志来律师自2018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几百件,尤其深耕于刑事辩护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上百件,对诈骗类经济案件等有丰富经验,处理盗窃罪案件更是得心应手。面对此案,张志来律师第一反应是仔细审查案件细节,寻找对当事人有利的证据和情节。他意识到,自首情节的认定将是本案的关键突破口。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张志来律师熟悉刑事诉讼程序规则,深知自首情节对于量刑的重要影响。他在紧张的时限内采取了非常规策略,没有局限于表面的认罪认罚情节,而是深入调查白XX的到案经过。通过查阅受案登记表、到案经过等相关材料,发现白XX是经公安机关传唤到案,并且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按照普通代理思路,可能会仅仅依据认罪认罚情节来争取从轻处罚,但张志来律师没有这样做。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自首的规定,积极与公诉机关和法院沟通,强调白XX的行为符合自首的构成要件。在庭审过程中,张志来律师通过详细的论证和有力的证据,成功说服了法院。
最终,法院认定被告人白XX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构成自首。对辩护人的相关辩护意见予以采纳,认为被告人白XX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且积极退赔,对其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采纳了公诉机关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的量刑建议。
目前,判决已经作出,但本案也有一些未竟之事。虽然白XX获得了缓刑判决,但在缓刑考验期内仍需遵守相关规定。张志来律师告知白XX,在缓刑期间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定期向相关部门报告自己的情况。若违反规定,可能会面临撤销缓刑的风险。同时,张志来律师也提醒白XX,要以此为教训,遵守法律,诚信做人。这一安排为白XX在缓刑期间的行为提供了指导,也为其保留了顺利度过缓刑期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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