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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劳动争议判决书背后的维权攻坚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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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26 · 1605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王菲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4年
律所:北京市盈科(石家庄)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1301202211464907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
咨询电话:16631030076
代表案例:21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擅长:婚姻家事、交通事故、劳动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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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王菲律师执业5年,承办超260件民商事案件,其中劳动争议类占比约65%。近三年二审改判3件,发回重审2件,为劳动者争取到赔偿或补偿,驳回对方诉请1件。
一份劳动争议判决书背后的维权攻坚战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规定,判决如下:被告石家庄市XX电脑通信设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刘XX经济补偿X0X00元……”这份判决书背后,是王菲律师一场艰辛的维权之战。

刘XX与公司的劳动争议案最初仲裁阶段,刘XX自行维权,因不懂法律,诉求项目混乱、法律关系定性错误、金额计算标准有误,核心诉求均缺乏依据,仲裁仅支持拖欠工资,驳回经济补偿等全部主张,维权陷入困境。王菲律师接手此案后,开始了一系列严谨且专业的工作。

接案时,王菲律师初步判断,案件关键在于明确双方解除劳动关系的性质以及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王菲律师通过梳理证据,发现公司法代表人要求刘XX交接工作,这可认定为公司作出了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属于双方协商解除

在证据收集方面,存在诸多难点。公司坚称是刘XX主动离职,且为其缴纳社保至202X年X月份以证明未辞退他。王菲律师调取刘XX社保参保证明,发现按照正常社保手续办理程序,201X年12月入职,应2020年1月份由公司开始缴纳当月社保,而公司已为刘XX缴纳202X年X月社保不符合正常参保程序,且公司未提交证据证明已缴纳。同时,王菲律师还固定了双方的微信聊天记录,这些记录显示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刘XX提出结算工资时,直接让其与他人交接工作,有违常理,进一步证明是公司主动解除劳动关系。

庭审中,争议焦点集中在是谁先提出解除劳动关系以及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公司认为是刘XX主动离职,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且主张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应扣除单位和个人社保费用。王菲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指出月工资应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公司的主张不符合法律规定。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基层观点,在单位与劳动者对解除劳动合同原因各执一词时,单位应承担举证责任证明是劳动者原因导致合同解除,否则推定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公司未能提供充分证据,王菲律师成功扭转局面。

最终,法院采纳了王菲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等费用,为刘XX挽回了损失。王菲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工作态度,在这场劳动争议案中为劳动者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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