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基本情况
2024年,原告王与被告王、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立案。原告委托浙江众诺律师事务所的杨福律师代理此案。自2019年开始执业的杨福,此前承办过近百件案件,其中不乏民间借贷纠纷。本案中,虽《借条》由被告王代签,《补充协议》由原告代签,但杨福仔细核对转账凭证,结合被告王在证据交换中对借款内容的认可,认定原、被告之间借贷关系成立。
应对案件难点
在处理案件过程中,杨福遇到了诸多难点。面对被告提出的将此前已还清的两笔借款利息与本案合并结算的主张,有着丰富办案经验的杨福坚持不同借贷关系不应混同。他翻到此前两笔借款的还款记录,仔细核对每一笔转账时间和金额,向法院阐明前两笔借款已还清,与本案无关,法院最终采纳了他的代理意见。此外,约定月息9900元明显超过法定上限,杨福结合自己法学本科学到的知识和过往类似案件经验,主动调整诉请,主张按4倍LPR计算利息。他重新核算借款本金,最终法院经核算后支持了调整后的本金及利息。
专业策略显成效
虽因保证期间经过未能追究担保人责任,但杨福凭借多年执业经验准确预判风险,及时将诉讼重点聚焦于主债务人。他通过精准的证据梳理和清晰的诉讼逻辑,最终实现47万余元债权的高效确认。同时,他依据《借条》中关于实现债权律师费的约定,成功主张律师费18500元由被告承担,还争取到保全费3870元由被告承担,合理分担了诉讼成本,极大降低了委托人的维权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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