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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病投保被拒赔,法院为何判保险公司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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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26 · 1585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魏宪合律师 已认证
评分:4.9 服务:999+人 执业16年
律所:陕西泽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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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冯某在业务员推荐下买了终身寿险,后来因脑梗死等疾病被鉴定为身体高度残疾,便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可保险公司却以冯某投保时未如实告知高血压病史为由,拒绝赔偿并解除了合同。冯某不服,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支付保险金。这场保险合同纠纷,法院会如何判决呢?
带病投保被拒赔,法院为何判保险公司担责?

案件事实背景

冯某在保险业务员的推荐下,购买了一份终身寿险。之后他因脑梗死等疾病导致身体高度残疾,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然而,保险公司却以冯某投保时未如实告知高血压病史为由,拒绝了他的理赔请求,并解除了保险合同。冯某认为自己不应被拒赔,于是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

核心争议点及法院认定

争议点一:保险公司是否履行了询问义务

保险公司主张冯某未尽如实告知义务,并提供了电子投保单及录音录像作为证据。魏宪合律师代理冯某指出,保险公司未能证明已就健康事项进行具体询问。一审法院采纳了该意见,认为保险公司不能证明其业务员已就健康询问事项向冯某进行具体、明确的逐项询问。二审中,法院同样认为保险公司未能举证证明这一点,电子保单及录音录像中“全部否”选项无法确认为冯某本人操作。

争议点二:冯某是否存在恶意隐瞒

保险公司认为冯某投保时未如实告知高血压病史,存在恶意隐瞒。但魏宪合律师提出,冯某投保时已61岁,高血压属常见病,无证据证明其存在恶意隐瞒。法院经审理认为,冯某投保时属高血压高发年龄段,保险公司未履行审慎审查义务,亦无证据证明冯某存在带病投保恶意。

争议点三:保险公司解除合同是否合理

保险公司以冯某未如实告知病史为由解除合同。法院认为,由于保险公司未能证明履行了询问义务,且无证据证明冯某恶意隐瞒,所以保险公司解除合同的理由不成立,应承担保险责任。

整体判决结果

一审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保险公司不服上诉。二审法院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保险公司应向冯某支付保险金125,745元(已扣除退还保费),二审案件受理费由保险公司承担。

法律建议

在购买保险时,消费者一定要仔细阅读保险条款,如实告知自己的健康状况。同时,保险公司也应当规范询问流程,明确告知投保人相关事项。如果遇到保险理赔纠纷,要及时收集证据,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在这起保险合同纠纷中,法院最终判决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维护了冯某的合法权益。魏宪合律师自2010年执业至今,累计办案超2000多件。他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有着深厚的法学功底。在本案中,他准确抓住了保险公司未能证明履行询问义务以及冯某不存在恶意隐瞒这两个关键突破口,为冯某赢得了胜诉。正是多年的执业经验和扎实的专业知识,让他在处理这类复杂的保险合同纠纷时游刃有余。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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