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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协议下的不当得利纠纷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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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25 · 1904人看过
合同终止专业律师 吴俏俊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148人 执业12年
律所:浙江和纳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301201411753232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
咨询电话:18867528585
代表案例:16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高学历,丰富的专业经验;12年时间里,我累计办理数百起各类案件,从复杂的财产分割纠纷到疑难的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从突发的交通事故理赔到涉及多方利益的合同违约争议,我始终坚持以客户核心权益为导向,通过精准梳理案件脉络、深度挖掘证据价值、制定针对性诉讼或非诉策略,帮助众多当事人化解法律困境,实现合法权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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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原告与被告就36万元投资款产生不当得利纠纷,法律关系复杂。吴俏俊律师梳理合作协议背景与款项用途,论证被告取得款项有合法依据,最终法院采纳其意见,驳回原告诉请。
合作协议下的不当得利纠纷破局

原告与被告签订合作协议,约定原告出资36万元与被告合作成立第三人公司。原告按被告指示将款项转入被告账户后,却发现被告未将款项转入公司账户,于是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被告归还投资款并支付利息损失。而被告则称款项已用于公司筹备及经营支出,并非不当得利。这其中涉及到合作协议的履行、款项的流向和用途等多方面的法律关系,盘根错节,形成了一个看似难解的困局。

定性:从合作关系理清款项性质

执业9年的吴俏俊律师没有被表面的“不当得利”争议所迷惑。在累计办理数百起各类案件后,她深知这类合作纠纷不能简单定性。吴俏俊律师首先仔细审查了合作协议,发现原告转款行为是基于这份协议,并非无因转款。她认为,判断是否构成不当得利,关键在于款项取得是否有合法依据,而这份合作协议就是关键所在。

举证:证明款项合理用途

吴俏俊律师为了证明被告取得款项有合法依据,开始深入挖掘证据。她收集了公司筹备及经营支出的相关凭证,包括各类费用的发票、合同等。在吴俏俊律师看来,这些证据能够清晰地表明款项已经用于公司的正常运营,并非被告私自占有。通过对这些证据的整理和分析,她向法院展示了款项的合理流向,有力地支持了被告的抗辩。

从2021年立案到最终判决,吴俏俊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工作态度,成功为被告进行了抗辩。法院最终采纳了吴俏俊律师的意见,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成功维护了被告的合法权益,避免了被告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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