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河南省新郑市,原告某电线电缆有限公司与被告某电缆有限公司因电缆买卖事宜产生纠纷。2022年起在河南港合律师事务所执业的河南郑州韩蕊律师,接受原告委托,代理其参与此次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原告于微信上与被告公司人员进行电缆询价、协商,确定订货总款后支付了货款,但被告未能供货,原告重新找厂家购货,双方就退款及赔偿问题协商无果,原告遂诉至法院。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韩蕊律师凭借其曾在基层法院刑庭工作的经历,深知证据收集和事实查明的重要性。她积极收集当事人陈述、微信聊天记录、银行承兑汇票、网上银行电子回单、《产品购销合同》、银行转账凭证等证据,用以证明原、被告之间存在事实上的买卖合同关系,以及原告已按约支付货款的事实。在庭审中,韩蕊律师准确清晰地阐述原告的诉求和依据,强调被告未履行交货义务导致合同解除,原告有权要求退还货款。
对于原告要求按合同总标的计算违约金的诉求,韩蕊律师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案件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她指出违约金的主张应以当事人存在明确约定为前提,且要考虑是否过分高于造成的实际损失。由于原告未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据证明有违约金条款,且原告已另行主张损失赔偿,最终法院未支持该项诉求。
在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另行采购电缆差价损失这一诉求上,韩蕊律师考虑到被告已主动协助原告联系第三方供应商,且原告自行选择的采购价格未超出合理范围,并未产生额外的扩大损失。她在法庭上合理阐述这一观点,虽然最终法院未支持原告该项诉求,但体现了她对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的精准把握。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货款。韩蕊律师凭借其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客户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她秉持“以法为盾,以理为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在业内获得了良好的口碑。她作为河南港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刑事团队负责人,还担任郑州市律缬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其专业能力得到了广泛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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