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认为案涉股权转让协议系各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根据协议约定及各方陈述、微信聊天记录,能够证明董X与周X等人就协议解除及款项返还达成一致,周X的上诉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遂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这份判决书背后,是肖慧律师在案件中的专业付出。2019年10月24日,董X与周X、邓某、尹X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受让某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25%股权,但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后因公司经营亏损,董X与对方就协议解除及款项返还协商无果后诉至法院。一审法院作出判决后,周X不服提起上诉。肖慧律师在接案时,初步判断协议的签订和解除是关键所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合同订立和解除的相关规定,明确协议的效力和解除条件是胜诉的核心。
在证据收集上,难点在于微信聊天记录的完整性和证明力。肖慧律师仔细梳理双方的微信聊天记录,结合款项支付凭证、股权转让协议等书面材料,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关于证据的规定,微信聊天记录作为电子数据,需确保其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肖慧律师通过技术手段和公证等方式,保证了证据的有效性。
庭审中,争议焦点集中在协议签订主体、董X是否参与公司经营、微信聊天记录能否证明协议解除合意等问题。周X等被告辩称协议实质为董X与公司签订,董X实际参与经营并获分红,聊天记录不完整不能作为解除依据。肖慧律师依据事实和法律,指出案涉股权转让协议实质为董X与周X、邓某、尹X签订,且微信聊天记录足以证明各方就协议解除及款项返还达成了合意。
肖慧律师在二审环节扭转了局面。二审中各方均未提交新证据,肖慧律师深入研究一审庭审记录和证据,强调一审庭审中邓某自认董X受让的股权比例,周X、尹X对此未提出异议,进一步证实了协议的签订主体和解除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关于二审审理的规定,法院对一审查明事实及证据进行核查认定,最终采纳了肖慧律师的观点,驳回了周X的上诉,维持原判。肖慧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严谨的工作态度,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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