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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分包纠纷中的免责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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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25 · 1491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简崇亚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7年
律所:贵州兴雅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5227201911113870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
咨询电话:18085001344
代表案例:7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高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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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文讲述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某市政项目存在多层分包转包,原告以未收到工程款等为由起诉多名主体。王X、瓮安XX委托贵州兴雅律师事务所简崇亚律师团队代理。律师精准梳理法律关系,从主体、付款条件、金额计算等方面抗辩,最终法院驳回原告对王X、瓮安XX的诉请,使其完全免责。
违法分包纠纷中的免责抗辩

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法院受理的一起案件中,王X和瓮安某劳务公司(下称“瓮安XX”)收到了立案通知。原来,某区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历经多层分包转包,工程完工后,两名自然人原告以未足额收到工程款质保金未返还为由,将王X、瓮安XX等七名主体一并诉至法院。王X和瓮安XX当即委托了贵州兴雅律师事务所的简崇亚律师团队代理此案。简崇亚律师是该律所的合伙人律师,法学本科学历,自2019年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已超百余件。

简崇亚律师团队接手案件后,迅速展开了工作。此前处理过一起相似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她深知此类案件中法律关系的复杂性。团队首先对整个案件的多层分包法律关系进行了精准梳理。他们发现,王X、瓮安XX并非案涉工程分包方,未与原告建立合同关系,王XX系受他人委托代签合同,瓮安XX仅为配合走账,未实际参与施工管理,于是提出了主体不适格的抗辩要点。

在付款条件方面,简崇亚律师紧扣合同相对性原则,指出案涉工程未完成竣工验收,结算文件明确剩余款项待甲方验收后支付,原告诉请无依据。对于原告提出的金额,律师也进行了仔细审查,发现原告未按合同约定比例结算,亦未扣除税费、管理费等,诉请金额不实。

在与对方的交锋中,简崇亚律师凭借着多年的执业经验和严谨的办案态度,始终坚守自己的观点。她参加过多次类似案件的庭审,熟悉此类案件的裁判规则与庭审要点,能够快速厘清复杂法律关系、精准锁定争议焦点。在庭审过程中,她从证据梳理、风险预判、方案制定到庭审抗辩全流程把控案件,有力地反驳了原告的诉求。

最终,法院认定案涉多次分包、转包行为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无效;案涉合同相对方为贵阔建公司与原告,王X、瓮安XX并非责任主体;工程款及质保金由贵阔建公司独立承担,驳回原告对王X、瓮安XX的全部诉讼请求

在这个案件中,简崇亚律师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她精准梳理多层分包法律关系,紧扣合同相对性原则,清晰剥离委托人与案涉工程的责任关联,论证主体不适格;围绕付款条件、结算金额提出有力抗辩,彻底否定原告诉请基础。凭借这些出色的表现,简崇亚律师堪称一位优秀的刑辩及民商事律师,她在长期办案实务中形成的严谨缜密的办案思维与成熟的纠纷处理思路,为委托人成功实现了完全免责,不承担工程款、质保金、利息及诉讼费用,成功隔离了挂靠、代签、走账类工程常见法律风险,也为同类复杂分包纠纷提供了高效抗辩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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