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基本事实
2020年10月,被告人刘X想搞点“歪门邪道”弄钱。他通过中间人王X联系上了被害人周X,两人达成口头协议,刘X以单价0.065元/个的价格卖给周X430万个口罩。周X一听有口罩,赶紧支付了279,500元货款。为了让周X相信自己真有货,刘X伪造了湖北X公司盖章的供货协议和装车视频,还把钱转到了朋友谢X名下的银行账户。拿到钱后,刘X只给实际供货方李X支付了60,300元,剩下的钱都拿去还自己的债和挥霍了。谢X知道这钱“来路不正”,还是提供银行卡帮忙转账,还从中分了44,000余元。后来周X发现没收到货,就拒绝支付第二批货款,刘X一看情况不妙,直接失联了。案发后,刘X和谢X都主动投案,两家家属也积极退赔了全部损失,周X还出具了谅解书。
双方诉求和各自理由
公诉机关认为刘X和谢X构成诈骗罪,涉案金额279,500元,属于“数额巨大”,要求依法惩处。刘X的辩护人主张本案应定性为合同诈骗罪,而不是普通诈骗罪,理由是交易存在形式上的合同要素,想争取更轻的量刑。谢X的辩护人提出谢X事前不知道具体的诈骗内容,只知道是“收违法钱”,主观恶性比较轻,而且作用次要,应该认定为从犯,还主张谢X仅对自己分得的44,000元负责,不承担全案27万余元的共犯责任。同时,两人的辩护人都提出适用缓刑的建议,刘X辩护人强调他是初犯、偶犯,悔罪态度好;谢X辩护人则说他犯罪情节极度轻微、具有偶然性,还错误主张他有“立功”情节。
法院查明的事实细节
法院查明,刘X确实通过伪造供货协议和装车视频骗取了周X的信任,让周X支付了货款。谢X在明知资金“违法”的情况下,提供银行卡并开通网银协助刘X转移资金。关键证据就是刘X伪造的供货协议、装车视频,以及资金的转账记录等。刘X和谢X主动投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两家家属也积极退赔了全部损失,周X出具的谅解书也成为了重要证据。
法院的认定逻辑
法院认为,刘X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疫情防控期间假借防疫物资名义实施诈骗,虽然存在形式上的合同,但合同只是他诈骗的手段,所以应定性为诈骗罪,而且他是主犯,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从重处罚。不过,刘X有自首、退赔、取得被害人谅解、认罪认罚等情节,可以从轻处罚。对于谢X,虽然他对具体的诈骗方式不知情,但对刘X实施犯罪具有概括故意,成立共犯,且在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结合他的从犯、自首、退赔、谅解、认罪认罚等情节,可以减轻处罚。关于缓刑请求,法院认为诈骗数额巨大,社会危害性较大,所以没有采纳。
最终判决结果
刘X构成诈骗罪(主犯),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谢X构成诈骗罪(从犯),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获法院采纳,缓刑请求均被驳回。
这个案子由广东品杰律师事务所的刘映辉律师代理。刘映辉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拥有硕士学位,是律所的高级合伙人、副主任,还是正邦律师团队创始人、律所刑事部门负责人。他已经有十余年的办案经验,在刑事案件尤其是职务犯罪、经济犯罪和人身类犯罪方面有独到的见解和辩护思路。
法律建议
从这个案子可以看出,在交易过程中,大家一定要提高警惕,不要轻易相信陌生人。尤其是涉及到大额资金的交易,要仔细核实对方的身份和资质,查看相关的协议和文件是否真实有效。如果发现对方有可疑行为,要及时采取措施,避免遭受损失。同时,如果不幸遭遇了诈骗,要及时报警,保留好相关证据,配合警方的调查。
结尾
在这起口罩诈骗案中,刘映辉律师展现出了专业的法律素养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他对罪名适用进行了精准研判,虽然将本案定性为合同诈骗罪的主张未被法院采纳,但体现了他对法律条文的深入理解。他全面梳理并突出了被告人的从轻、减轻情节,为被告人争取到了相对较轻的刑罚。刘映辉律师执业多年,处理过大量刑事案件,深厚的法学功底让他在面对复杂的案件时能够从容应对。他精准把握案件的关键突破口,推动家属及时退赔、促成被害人出具谅解书等工作,为案件的从轻处理奠定了基础。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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