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XX第二次入职被告公司担任保安,入职当日便在工作时受伤。可被告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这使得王XX在后续索赔工伤保险待遇时困难重重。他手中虽有工伤认定决定书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等材料,但因劳动关系存续时间极短,维权之路充满不确定性。
2025年,王XX在一筹莫展之时找到了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的陈步青律师。陈步青律师自2022年执业以来,已累计办理工伤案件上千件,对劳动工伤纠纷领域十分熟悉,处理过众多类似疑难案件。面对王XX的情况,陈步青律师意识到本案的关键在于构建完整的证据链条并合理核算赔偿。他没有急于提起诉讼,而是决定先系统梳理全部证据。
陈步青律师先是收集了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住院病历、医疗费票据、工资发放记录等相关材料,将这些证据一一整合,构建起了一个完整的证据体系。接着,他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及江苏省相关工伤保险待遇标准,仔细核算出王XX应得的各项费用共计14万余元。在明确了赔偿金额后,陈步青律师制定了详细的诉讼策略。
按照常规的诉讼流程,从立案到审判可能会耗费大量时间,这对于急需赔偿的王XX来说是不利的。陈步青律师熟悉工伤案件的处理程序,他决定采取非常规策略——主动与承办法官及被告代理人进行沟通。他向被告方阐明,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全部工伤保险待遇,被告作为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同时,他还从诉讼成本、时间成本以及企业声誉等角度,向被告分析调解解决纠纷的有利之处。
在多次沟通的过程中,陈步青律师准确把握住了双方的心理预期和调解空间。他代表王XX在赔偿金额上进行合理权衡,既确保王XX的核心利益不受损害,又为调解协议的达成创造条件。最终,在江苏省XX县XX的主持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被告江苏某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某某分公司于2025年xx月xx日前支付原告王XX81000元。协议同时约定,如被告未按期足额给付,原告有权按照总额90000元就剩余款项申请强制执行。
虽然目前已经达成了调解协议,但案件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如果被告未按时支付赔偿款,后续的强制执行程序仍需推进。陈步青律师在调解过程中已经考虑到了这一点,他告知王XX,若被告未按期足额给付,可依据调解协议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剩余款项,为当事人保留了最后的受偿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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