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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案的缓刑转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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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24 · 1978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贾超颖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17年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四川丰宜(屏山)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5115200910926255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8011221866
代表案例:13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贾超颖律师先后担任了宜宾市国税、宜宾市地方税务局、宜宾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政府象鼻街道办事处等国家机关及四川省盐业总公司宜宾支公司、四川普什醋酸纤维素有限责任公司、宜宾共玉物流有限公司等大中型企业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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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文讲述了被告人严X因故意伤害被公诉机关指控一案。严X因妻子与被害人的不正当关系殴打致其轻伤。辩护人贾超颖律师提出多项罪轻辩护意见,包括如实供述、赔偿损失、被害人有过错等。法院采纳其意见,最终严X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有效维护了当事人权益。
故意伤害案的缓刑转机

严X接到故意伤害案的立案通知时,整个人都懵了。他没想到自己一时冲动的行为会带来如此严重的后果。严X获悉被害人与自己妻子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约见后对被害人实施殴打,致其轻伤二级,还造成他人车辆受损。在家人的帮助下,严X找到了四川丰宜(屏山)律师事务所的贾超颖律师。贾超颖律师自2009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承办数千件案件,在刑事辩护领域经验丰富,是该律所副主任、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

贾超颖律师接手案件后,立即展开全面调查。他仔细研究案件细节,此前处理过大量类似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案件,深知这类案件证据链的关键所在。他发现严X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这是一个重要的从轻情节。同时,他积极与严X及其家属沟通,了解到严X愿意赔偿受害人全部经济损失

在庭审过程中,贾超颖律师提出了一系列辩护意见。他指出,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悔罪,应从宽处理。而且本案被害人存在重大过错,严X是在得知妻子与被害人的不正当关系后情绪激动才实施的行为,属于激情犯罪,应酌情从轻处罚。此外,严X系初犯、偶犯,这些情节都应该在量刑时予以考虑。贾超颖律师还曾长时间在宜宾交通广播电台做客律师在线节目,有着丰富的沟通和表达能力,在法庭上他条理清晰地阐述着辩护观点。

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严X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但鉴于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并赔偿了被害人全部损失,法院最终采纳了贾超颖律师的辩护意见。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严X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贾超颖律师凭借精准的罪轻辩护策略,成功为被告人争取到缓刑,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他作为2018年度宜宾市优秀青年律师,在这起案件中充分展现了他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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