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某某从2015年起就在自己家中雇佣员工进行炒面加工生产。为了让炒面更加劲道、口感更好,他在生产过程中加入了食品生产所禁止的硼砂。公诉机关指控,单某某每天能生产炒面1500斤左右,以每斤1元的价格对外销售,认定单某某自2019年底至2020年10月生产、销售的炒面价值51万元。按照法律规定,这个涉案金额属于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如果指控成立,单某某将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面对公诉机关的指控,单某某本人对罪名表示认可。而他的辩护律师刘刚律师,着重从涉案金额方面展开辩护。刘刚律师提出了三点异议:其一,单某某从面粉供应商赵XX处购进面粉生产炒面,但他向赵XX的汇款还包括购买食用油的款项及偿还赵XX借贷的款项,这部分金额应该扣除;其二,对于面粉产出炒面的数量,仅有单某某的供述,缺乏其他客观证据予以印证;其三,购进的面粉在生产中存在退货、损耗等情况,不能进行简单地推算。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单某某生产、销售金额为51万元的证据不充分,对刘刚律师提出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最终,法院判决单某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这个结果与公诉机关建议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相比,刑期大大降低。
这个案子由安徽君光律师事务所的刘刚律师代理。刘刚律师从2012年开始执业至今,执业以来累计办理案件上千件,服务地区为安徽宿州。他毕业于安徽大学法学院,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安徽君光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团队负责人,还具备中级经济师职称及证券从业资格(证券发行与承销),同时担任宿州市律师协会第六届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委员以及第六届公司法律和企业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委员,获得过宿州市律师协会“宿州市优秀刑事辩护律师”、律图“精英律师”等荣誉。
从这个案件中我们可以得到一些法律建议。对于刑事案件中的被告来说,如果对罪名没有异议,但对涉案金额等关键要素存在疑问,一定要积极寻找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观点。而对于公诉机关来说,在指控犯罪时,一定要确保证据充分、确凿,避免出现证据不足的情况。
刘刚律师在这个案件中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他凭借多年的执业经验,在面对公诉机关看似确凿的指控时,没有盲目妥协,而是深入研究案卷材料,从细微之处找到突破口。他对涉案金额提出的三点异议,每一点都切中要害,充分体现了他扎实的法学功底和敏锐的洞察力。正是因为他的努力,才成功促使法院认定的涉案金额降到五十万元以下,为单某某争取到了大幅降低刑期的结果。他的专业和负责,不仅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彰显了法律的公正与公平。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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