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背景
韦某是一名大学本科毕业的无业人员。她在某直播平台注册了直播账号,从某年某月至某年某月,在直播间里以表演揉X、自X,并进行性挑逗等方式进行淫秽表演,以此吸引人气,让观众刷礼物。直播结束后,她将收取的礼物以虚拟币的方式提现至本人银行卡及支付宝内,非法牟利数千元。后来,她被派出所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还向公安机关退缴了违法所得。
争议焦点
第一,直播行为是否属于传播淫秽物品
公诉机关认为,韦某以牟利为目的,在直播平台进行淫秽表演并获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构成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而辩护人提出,韦某的直播行为不应认定为传播淫秽物品。法院经审理查明,韦某通过互联网对外实施淫秽直播,其行为实质上是制作、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符合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犯罪构成,所以对辩护人的这一意见不予采纳。
第二,量刑情节如何认定
辩护人提出应考虑相关量刑情节。法院经查,韦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还退缴了违法所得。根据法律规定,这些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判决结果
法院认为,韦某以牟利为目的,制作、传播淫秽物品,其行为已构成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最终判决韦某犯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若干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若干元。同时,对韦某退缴的违法所得及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手机一部,依法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上缴国库;对下余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后上缴国库。
法律建议
从这个案件可以看出,网络并非法外之地。在网络平台上,无论是直播还是其他行为,都要遵守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尤其是涉及到直播行业,主播们要明确哪些行为是法律禁止的,不能为了追求利益而触碰法律红线。同时,平台方也应该加强监管,对违规行为及时处理,共同维护健康的网络环境。
案件启示与律师风采
这起案件中,韦某因直播淫秽表演牟利受到了法律的制裁,这警示着人们要遵守法律,不可心存侥幸。肖国超律师毕业于北京师范大学,有着深厚的法学功底。自2021年执业至今,他承办了数百件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在这起案件中,他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经验,为案件的辩护提供了有力的支持。正是多年的执业积累,让他在处理这类复杂的刑事案件时,能够准确把握关键,为当事人争取合理的权益。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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