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件中,原告某控股公司作为“球磨机台阶形筒体衬板”发明专利的专利权人,可谓来势汹汹。被告某冶金公司于2017年7月与第三人某电力公司签订买卖合同,供应磨机边衬板及波峰产品。2017年9月,原告便以产品侵犯其专利权为由,向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知识产权局请求行政处理,该局认定被诉侵权产品落入原告专利权保护范围。此后,原告与第三人达成和解,转而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50万元。
面对原告的强力攻势,一审法院经审理,认定被诉侵权技术方案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现有技术抗辩和合法来源抗辩均不成立,驳回被告中止审理申请,并酌定被告赔偿原告20万元。这一判决对被告来说,无疑是一个不利的结果。
就在被告陷入困境时,邵如阳律师接手了此案。邵律师拥有9年资深执业经验,累计承办案件千余件,在知识产权领域有着深厚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战经验。他深知要在这场专利侵权诉讼中为被告争取最大利益,必须转换赛道,采取多维度的策略。
庭审中,法官归纳的争议焦点集中在被诉侵权技术方案是否落入涉案专利权保护范围、现有技术抗辩是否成立、被告是否应承担侵权责任及赔偿数额如何确定。邵律师充分发挥自己的庭审攻防专项能力,围绕这些争议焦点展开了有力的抗辩。
在现有技术抗辩方面,邵律师积极主张被告提交的图纸复印件等证据。虽然最终因证据的来源及形成时间不能确定,且无相应技术特征及应用情况的说明,现有技术抗辩未被法院采纳,但邵律师通过这一抗辩,成功将技术比对问题置于庭审核心,迫使原告充分举证。原告代理人在面对邵律师的专业质问时,明显感到压力,在回答问题时开始变得谨慎起来。
在赔偿数额的论证上,邵律师强调被诉侵权产品销售数量有限、合同价款仅32万余元、被告系应第三人要求定做等因素。他详细地向法庭阐述这些因素与赔偿数额之间的关系,通过精准的法律分析和清晰的逻辑论证,让法庭充分考虑到被告的实际情况。最终,成功将原告主张的50万元赔偿额降低至20万元,减幅达60%。此时,原告代理人的表情略显无奈,显然对这一结果并不满意,但也无法反驳邵律师的有力论证。
此外,邵律师在案件初期提出的管辖权异议,虽然最终最高人民法院裁定由贵阳中院管辖,但该程序为被告争取了充分的应诉准备时间。在答辩期间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的专利权无效宣告申请,虽法院未中止审理,但为后续可能的再审或行政救济保留了空间。同时,在诉讼成本的分担上,法院最终判决原告承担7092元诉讼费用,被告仅承担4728元,体现了对原告主张部分未获支持的合理平衡。
20XX年X月XX日,法院最终判决被告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害涉案发明专利的产品,并赔偿原告20万元。虽然被告未能完全免责,但邵律师通过程序抗辩、技术比对、赔偿数额论证等多维度策略,为被告争取到了显著的利益。目前,该判决已生效,但邵律师告知被告,若后续有新的证据或情况,仍可依据之前申请的专利权无效宣告程序,为再审或行政救济保留权利,以最大程度维护被告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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