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东省XX市,XXXX年X月X日XX时XX分,被告陈XX驾驶小型轿车转弯时与原告田XX驾驶的二轮电动自行车碰撞,造成田XX受伤及两车损坏。经交警认定,陈XX承担主要责任,田XX承担次要责任。事故车辆在被告保险公司处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田XX委托揭阳地区薛怡雯律师代理此案,薛怡雯律师自2020年起执业于广东竞德(揭阳)律师事务所。
案件审理过程中,薛怡雯律师凭借曾在上市公司从事法务工作的经验,熟悉企业经营管理中的法律风险防范,对保险合同等相关法律规定有深入了解。她依据保险情况,明确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的赔偿范围和限额,为原告合理主张赔偿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依据。在梳理案件事实时,她细致入微,准确把握事故经过、责任认定等关键信息,为后续的诉讼策略制定奠定基础。
在损失认定环节,薛怡雯律师充分发挥其专业能力。她根据原告的实际情况,合理计算各项损失,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费和鉴定费等。她曾连续5年担任广东省林业局某下属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团队律师,参与过该单位的日常经营管理、劳动人事、业务合同等事务,这种处理复杂事务的经验使她在计算损失时更加严谨、准确。
被告保险公司在事故发生后已为原告垫付了部分医疗费,薛怡雯律师对这一情况进行了详细核实,并在诉讼中正确处理这部分费用的扣除问题。同时,她积极与被告保险公司沟通,根据事故责任比例,主张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先行赔偿,不足部分根据商业三者险合同约定进行赔偿。
最终,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判决,被告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田XX各项损失合计人民币XXXX元(已扣除垫付的XXXXX元),驳回原告田XX的其他诉讼请求。薛怡雯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原告争取到了合理的赔偿。薛怡雯律师还是揭阳市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曾受邀参与普宁市委依法治市办联合举办的“普法大讲堂”活动,作为主讲人授课,在当地法律界有一定的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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