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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投资款纠纷:不当得利主张的风险与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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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23 · 1102人看过
公司经营纠纷专业律师 吴俏俊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148人 执业12年
律所:浙江和纳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301201411753232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
咨询电话:18867528585
代表案例:16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高学历,丰富的专业经验;12年时间里,我累计办理数百起各类案件,从复杂的财产分割纠纷到疑难的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从突发的交通事故理赔到涉及多方利益的合同违约争议,我始终坚持以客户核心权益为导向,通过精准梳理案件脉络、深度挖掘证据价值、制定针对性诉讼或非诉策略,帮助众多当事人化解法律困境,实现合法权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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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合作投资中不当得利主张存在法律陷阱。吴俏俊律师凭借专业经验,梳理协议与款项用途,成功阻断风险,驳回原告诉请,维护被告合法权益。
合作投资款纠纷:不当得利主张的风险与防控

典型风险节点的解剖

在这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中,风险源于合作协议的履行与款项用途的界定。原告与被告签订合作协议,约定原告出资36万元与被告合作成立第三人公司,原告按被告指示将款项转入被告账户,但被告未将款项转入公司账户,原告便认为被告构成不当得利。从合同条款来看,协议虽约定了出资事项,但对于款项的具体流向和用途未做明确细致的规定。2014年执业至今的吴俏俊律师,12年里累计办理数百起各类案件,深知这种合同条款的不明确是风险的根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X》第九十二条,不当得利的构成需要严格的界定。若不能清晰证明款项用途,被告很可能面临败诉风险,需返还36万元投资款及利息。

律师如何用规则或制度阻断风险

吴俏俊律师接到委托后,迅速展开行动。她仔细审查合作协议,从协议的每一个条款入手,明确协议背景与款项用途。吴俏俊律师有着丰富的民商事案件处理经验,她警觉到款项用途的证明是关键。于是,她深入收集款项用于公司筹备及经营支出的证据,如相关的费用清单、发票等。她还从法律规则出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X》第九十二条,论证被告取得款项有合法依据,不构成不当得利。在庭审过程中,吴俏俊律师精准地向法院阐述自己的观点,用证据和法律条文说话,成功阻断了原告不当得利主张的风险。

从个案到常态化防控

吴俏俊律师通过这起案件,给出了可复用的建议。对于合作协议,在签约前应明确款项的具体流向和用途,可在协议中详细规定“款项将用于公司的[具体用途],并需提供相应的支出凭证”。同时,建立完善的款项使用记录制度,及时留存费用清单、发票等证据,以便在发生纠纷时能够有效证明款项的合法用途。企业在日常经营中,也应定期审查合同条款,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完整性,避免因合同漏洞引发法律风险。通过这些常态化的防控措施,可以有效降低类似不当得利纠纷的发生概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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