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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关系下的子女抚养权之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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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22 · 1834人看过
子女抚养专业律师 吴丽玉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9年
律所:福建锦岑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501201711511906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5806034479
代表案例:15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从执业至今已办理上百案件,特别是在交通事故、婚姻家庭、民间借贷、合同纠纷、刑事辩护等方面拥有丰富的办案经验以及更专业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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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林XX与江甲X同居生育非婚生子后分开,就子女抚养问题协商无果。林XX委托福建锦岑律师事务所吴丽玉律师提起诉讼。江甲X缺席审理,吴丽玉律师固定证据、精准援引法律,最终法院判决非婚生子由林XX抚养,江甲X支付抚养费,保障了当事人及孩子的合法权益。
同居关系下的子女抚养权之争

林XX接到立案通知时,内心既紧张又期待。她与江甲X同居生育孩子后分开,就子女抚养问题多次协商却毫无结果。无奈之下,她委托了福建锦岑律师事务所的吴丽玉律师提起诉讼。吴丽玉律师执业9年,是律所合伙人,也是福建女监“荷合法务工作室”志愿服务律师,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

在办理这起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案件时,吴丽玉律师深知证据的重要性。此前她处理过类似的婚姻家庭案件,明白在这类案件中,证据链的完整性是胜诉的关键。她全面收集出生医学证明、林XX与孩子共同生活的相关佐证等核心证据,明确非婚生子身份信息、双方同居事实及孩子长期由林XX抚养的现状,形成完整证据链条,弥补被告缺席质证可能带来的举证风险。

在法律适用方面,吴丽玉律师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中关于非婚生子女权利保护、抚养权归属抚养费支付的相关规定,重点论证“不满两周岁子女由母亲直接抚养”的原则,以及江甲X作为生父应承担抚养费的法定义务,确保诉讼主张有充分的法律依据。

案件审理中,江甲X经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未到庭参加诉讼。吴丽玉律师针对这种缺席审理的场景,规范整理证据材料,清晰陈述案件事实、法律依据及诉讼请求,配合法院完成庭审程序,确保法院能够依据现有证据作出公正判决,避免因被告缺席导致案件审理拖延或当事人权益受损。

最终,法院认定非婚生子林XX年龄尚小,且长期与林XX共同生活,已形成稳定的居住和生活环境,由林XX直接抚养更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保障,支持了林XX关于抚养权的诉讼请求。因林XX未举证证明江甲X的收入情况,法院结合子女实际需要、当地生活水平及江甲X的负担能力,酌定江甲X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至孩子年满十八周岁。

在这起案件中,吴丽玉律师凭借精准梳理证据,破解了缺席审理的举证难题;精准适用法律,最大化保障了当事人及未成年子女权益;高效推进诉讼程序,节省了当事人维权成本;全程专业指导,化解了当事人维权顾虑。她以专业的素养和高效的服务,赢得了当事人的高度认可,不愧是省优秀刑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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