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件基本事实
原告廖XX居住在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被告钱XX住在江苏省泰兴市。2018年9月,廖XX与钱XX签订了《长沙市XXX幼儿园股权转让协议》,并支付了转让款。后来因为被告未办理股权变更且管理混乱,廖XX又与顾XX签订了退股协议及还款协议,但顾XX并未履行协议。于是,廖XX将钱XX等四人告上法庭,要求钱XX对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还款责任,还要求四被告共同承担律师费及诉讼费用。
双方诉求和理由
原告廖XX
主张2018年签订协议支付转让款后,因被告未办理股权变更、管理混乱,与顾XX签退股和还款协议但对方未履约,所以要求钱XX对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四被告共同承担律师费及诉讼费用。
被告钱XX
李玲律师接受钱XX委托后,制定“三层抗辩”策略。第一层,认为股权转让协议因违法而无效,因为幼儿园是非营利性机构,无股权结构,协议约定转让股权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第二层,钱XX非实际债务人,仅为“代持人+执行者”,有微信聊天记录、录音、款项流向凭证和《代持股份协议》为证;第三层,案涉款项已由实际债务人超额返还,顾XX委托多人向廖XX转账的金额远超股权总价。
法院查明的事实细节
李玲律师团队全面核查2018-2023年期间的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协议文件,分类整理出“合同无效”“主体不适格”“款项已返还”三类核心证据。其中,款项流向凭证显示钱XX收到转让款后当日就按顾XX指定转给案外人,未实际占有或使用款项;《代持股份协议》明确幼儿园系顾XX全额出资,钱XX仅为代持人。这些证据成为法院采纳辩护意见的关键依据。
法院的认定逻辑
对于第一层抗辩,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规定,案涉幼儿园的公益属性与协议目的冲突,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认定协议无效,原告以无效合同主张债权无法律基础。第二层,微信聊天记录、录音等证据证明原告自始知晓钱XX系受顾XX指令签订协议,后续原告与顾XX签订的协议也印证实际交易对象为顾XX,钱XX无独立责任。第三层,顾XX委托他人转账的记录显示已超额返还款项,即使按原告主张的“股权转让实为民间借贷”,原告对钱XX的债权主张也无事实依据。
最终判决结果
法院确认案涉股权转让协议名为股权、实为民间借贷,但认定借贷双方为廖XX与顾XX,钱XX非债务人,驳回原告要求钱XX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讼请求。判决顾XX、江苏XXX有限公司返还原告借款本金XXX万元及利息,承担保全申请费XX元、担保服务费XXX元,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承担XXX元,顾XX方承担XXX元。
本案由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的李玲律师代理。
法律建议
在涉及民间借贷和股权转让等复杂交易时,要特别注意合同的合法性,仔细审查合同条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同时,要保留好相关的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以便在发生纠纷时能证明自己的主张。另外,对于代持协议等文件,要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结尾
在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李玲律师凭借精准的法律分析和扎实的证据梳理,成功让法院认定钱XX非责任主体,避免了钱XX承担高额的连带还款责任。李玲律师自2023年执业以来,处理案件超300件,其中刑事纠纷和离婚纠纷案件数量众多。她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拥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深厚的法学功底让她在处理本案复杂的法律关系时格外从容。正是多年积累的经验和对案件的认真钻研,让她在本案中找准了关键突破口,制定出有效的辩护策略。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