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试图通过不出庭来逃避责任,但执业七年的张琪律师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抓住了证据规则这一关键。张琪律师深知,在这类案件中,借条和银行业务凭证是证明借贷关系和结算事实的重要证据。
张琪律师在接案后,迅速开展了调查取证工作。从业十余年、累计办案达1000多件的张琪律师,在处理民间借贷纠纷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他第一时间收集了原告的借条和银行业务凭证,这些证据将成为本案胜诉的关键。过去处理过多起类似案件的张琪律师知道,在民间借贷纠纷中,证据的完整性和合法性至关重要。
2024年6月,案件在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张琪律师代表原告向法院提交了借条和银行业务凭证,证实了借贷及结算事实。法院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然而两被告经公告送达传票未到庭。在庭审中,张琪律师向法官详细阐述了案件的来龙去脉,并强调了借条的合法性和利息结算的合理性。有着丰富庭审经验的张琪律师,在陈述过程中条理清晰、逻辑严谨,让法官能够准确了解案件的真实情况。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结合张琪律师提交的证据查明了案件事实。张琪律师向法官说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结算后重新出具的借条金额未超出法定利率上限,应认定为合法借款金额。曾处理过大量民间借贷案件的张琪律师,对相关法律规定了如指掌,他引用具体的法律条文和以往类似案例,为自己的观点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最终,法院依法缺席判决。判决两被告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136万元,并以10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45%支付自2024年6月18日起至实际还清日止的逾期利息;案件受理费、公告费由两被告负担。张琪律师凭借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成功为原告维护了合法权益。在整个办案过程中,张琪律师始终以严谨的态度和专业的素养处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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