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人之托,忠人之事”,邝珍律师一直将这句话作为自己执业的准则。在李某某与杨某某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这一理念得到了充分体现。李某某因身体高度残疾获得赔偿金,被告杨某某以经营摩托车零售店进货为由向其借款50,000元,并出具借条约定月息2分,用期一年,到期不还一切费用由被告承担。然而借款后,杨某某仅偿还6个月利息便不再还款。李某某无奈之下委托邝珍律师起诉。
邝珍律师接手案件后,立即展开了细致的工作。他首先对原告提供的证据进行了全面审查,确认了借条、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律师费发票等证据的有效性。他深知证据是案件的关键,只有确保证据链完整且合法,才能为当事人争取到最大的权益。在梳理案件过程中,邝珍律师发现借条中明确约定了如被告违约应支付一切费用,这成为了要求被告承担律师费的重要依据。同时,他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准确计算出不同时间段的利息标准,为诉讼请求提供了坚实的法律支撑。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邝珍律师不仅在证据收集和法律适用上严谨认真,在庭审过程中也据理力争。被告杨某某经传票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但邝珍律师凭借充分的准备和专业的辩论,清晰地阐述了原告的诉求和事实依据。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杨某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李某某偿还借款本金50,000元,并支付借款利息(2019年12月14日至2020年8月19日期间按年利率24%支付;2020年8月20日至本息清偿之日按照全国银行间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支付),同时支付律师费5,000元。这一结果为李某某挽回了经济损失,保障了他的合法权益。
在日常工作中,邝珍律师始终坚守“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信念,继续为众多当事人处理各类案件,用专业和责任守护着法律的公平与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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