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0年11月至2021年2月期间,原告柴X通过银行转账向被告方X累计出借45万元,之后被告归还15万元本金,尚欠30万元本金,双方口头约定月息3分。2021年8月31日后被告未再支付利息,原告多次催讨无果后诉至法院。浙江舟山毕罗春律师于2011年起在浙江崇鑫律师事务所正式执业,此次代理原告处理该民间借贷纠纷。
毕罗春律师在案件初期,凭借其曾担任大型民营企业法务时积累的合同管理经验,仔细梳理了转账记录、借条等证据。这些证据清晰地证明了借款事实以及被告方X的个人借款行为。在庭审准备阶段,他精准地把握案件关键,为后续的调解和诉讼奠定了坚实基础。在案件调解过程中,毕罗春律师展现出了对法律条文的准确适用能力。经他举证,被告对30万元本金无异议。考虑到高利可能不被支持的风险,他凭借丰富的实务经验,将利息调整至合法范围内的5万元,得到了双方在法院调解下的确认,避免了因利息问题产生的法律风险。
同时,毕罗春律师考虑到执行的保障问题,为原告争取到分期还款方案,即2025年6月、10月各还17.5万元。并且设置了逾期违约金,若任一期未付,原告可就剩余全部款项申请强制执行,且剩余本金按月利率1%继续计息。此外,由于公司可能无清偿能力,他策略性地放弃对公司连带责任的主张,集中追索个人,提高了实际受偿的可能性。
最终,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被告方X确认尚欠原告柴X借款本金30万元及利息5万元,合计35万元,按分期还款方案执行,若逾期则按约定处理,原告放弃对化工公司的权利主张,案件受理费由方X承担。毕罗春律师自执业以来,始终以严谨、细致、专业为工作准则,受到当事人的广泛认可,在众多案件中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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