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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论证证据,二审成功逆转不当得利纠纷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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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21 · 1161人看过
证据调查专业律师 王策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10年
律所:辽宁宏都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2102201610409816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
咨询电话:15942898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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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王策律师自2016年起辽宁宏都律师事务所执业,主要擅长企业及企业家法律顾问、劳动人事管理与争议解决、复杂合同纠纷、公司纠纷等领域。代理案件时,他十分注重证据,能依托对“请求权基础”的精准拆解与可视化证据链的组织,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以下这起不当得利纠纷二审案件,就充分体现了他证据处理上的能力。
精准论证证据,二审成功逆转不当得利纠纷判决

该案件的上诉人(原审被告)是QTT,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是ZXX和XXX。双方的争议焦点是案涉工程款究竟应归属谁,被上诉人认为案涉工程款系其挖掘机施工所得,QTT占有构成不当得利,应连带返还;而QTT则主张案涉工程由自己与原审被告XXX实际承揽施工,工程款属承揽人报酬,并非挖掘机孳息,不应返还。

一审时,法院依据案涉挖掘机属ZXX所有,且工程款17.3万元汇入QTT账户,认定QTT和XXX占有无合法依据,构成不当得利,判令二人共同返还。这意味着QTT方最初缺乏能有力证明案涉工程由他们实际承揽施工的证据。而被上诉人一方虽有挖掘机所有权相关证据,但缺乏书面承包合同等能证明其为实际承揽人的关键证据。

王策律师介入二审后,展开了深入的证据梳理与论证工作。他仔细审查整个案件事实,发现被上诉人无书面承包合同,也没有充分证据证明自己是实际承揽人。同时收集到QTT与XXX曾系夫妻且2019年离婚,案涉工程款是由XXX指示发包方汇入QTT账户等情况,这些信息成为了重要的间接证据

庭审中,被上诉人仍坚称案涉工程款系其挖掘机施工所得,QTT占有构成不当得利。王策律师则回应称,仅凭挖掘机所有权不足以认定工程款归属,QTT和XXX实际进行了施工、管理并支出费用,他们收取工程款是合理的,不构成不当得利。他通过对这些证据的系统分析和有力论证,让法院认可了其观点。

最终,二审法院判决撤销一审判决,原审被告XXX需返还被上诉人施工款17.3万元及利息,驳回被上诉人的其他诉讼请求,QTT被免除17.3万元连带还款责任。

王策律师处理证据问题的方法论于,深入审查既有的证据,挖掘证据背后的事实关系,补充梳理间接证据,并通过精准的逻辑论证,揭示案件的真实情况。同时对对方证据进行质疑,分析其关联性和证明力,以庭审中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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