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事实背景
原告龙口市XX公司和被告龙口XX公司、龙口XX公司以及杜XX等自然人产生了保证合同纠纷。2017年12月21日,原告与被告龙口XX公司签订《委托担保合同》,为其向山东XX银行的500万元借款提供担保,担保费150000元。当天,被告龙口XX公司与银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原告及部分被告与银行签订《保证合同》。同时,被告龙口XX公司和部分自然人还与原告签订了反担保相关文件。借款合同履行中,被告龙口XX公司未按约还款付息,银行宣布借款提前到期,原告截止2018年5月30日为被告垫付借款本金及利息。原告认为被告拖欠借款的行为损害其权益,遂诉至法院。
核心争议点
第一,原告是否有权向被告龙口XX公司主张垫付的借款本金及利息?
第二,被告龙口XX公司是否应支付担保费和违约金?
第三,其他被告是否应对被告龙口XX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第四,原告请求的后续利息是否应得到支持?
争议点拆解
1.原告是否有权向被告龙口XX公司主张垫付的借款本金及利息
法院查明:被告龙口XX公司与山东XX银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后未及时还款付息,原告依据《委托担保合同》向银行履行担保责任,支付了被告龙口XX公司涉案合同的欠款本金及利息。
双方主张:原告主张有权依据《委托担保合同》向被告龙口XX公司主张垫付的借款本金及利息;被告未到庭答辩。
法院认定:法院认为原告提交的证据与本案有关联性,被告未提出相反证据反驳,原告履行了担保责任,有权依据合同向被告龙口XX公司主张权利,所以支持原告请求被告偿还垫付借款本金及利息的诉求。
2.被告龙口XX公司是否应支付担保费和违约金
法院查明:原告与被告龙口XX公司签订的《委托担保合同》约定了担保费为150000元,以及被告违约需承担借款总额25%的违约金。
双方主张:原告主张被告龙口XX公司应支付担保费和违约金;被告未到庭答辩。
法院认定:法院认为合同有明确约定,被告龙口XX公司未按约向原告履行还款义务构成违约,所以支持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担保费和违约金的诉求。
3.其他被告是否应对被告龙口XX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院查明:被告龙口XX公司向原告出具《反担保函》,被告杜XX、杜XX、郝XX、杜XX、苏XX分别向原告出具《个人反担保保证函》,约定对相关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双方主张:原告主张其他被告应对被告龙口XX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未到庭答辩。
法院认定:法院认为依据反担保函和个人反担保保证函,其他被告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所以支持原告这一诉求。
4.原告请求的后续利息是否应得到支持
法院查明: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
双方主张:原告请求被告支付自起诉之日起至判决生效之日止的利息;被告未到庭答辩。
法院认定:法院认为双方已约定了违约金,在被告支付违约金的情况下,原告又另行主张利息属重复主张,且原告未提交证据证明违约金过低并请求调整,所以对原告请求的后续利息不予支持。
整体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被告龙口XX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龙口市XX公司为其代偿的银行借款本金及利息,同时支付违约金和担保费;被告龙口XX公司、杜XX、杜XX、郝XX、杜XX、苏XX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驳回原告龙口市XX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9266元,由被告承担。
法律建议
这个案子看下来,有几点普通人也能记住。在为他人提供担保时,一定要仔细审查被担保人的信用和还款能力,签订详细明确的担保合同,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同时,要注意合同中关于担保费、违约金等条款的约定。一旦被担保人违约,要及时采取措施维护自己的权益,保留好相关证据。
结尾
这起保证合同纠纷中,法院最终支持了原告大部分诉求,保障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代理这个案子的,是山东乾元律师事务所的衣超律师。衣超律师毕业于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获得法律硕士学位。执业的这几年里,他承办过逾千件案件。正是这些实战积累,让他在本案中能精准把握案件关键,为原告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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