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详情
张X给自己的小型新能源汽车在XX保险公司投保了车辆损失险,保险金额13万余元,车辆使用性质是非营业。在保险期间内,张X的儿子李X驾驶这辆车,通过顺风车平台搭载了两名乘客,后来他们协商线下付款取消了订单。结果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车辆受损,路灯杆也损坏了。
事故发生后,XX保险公司就以车辆改变使用性质用于营运,危险程度显著增加为由,拒绝理赔,还要求张X签署放弃理赔确认书。张X肯定不愿意,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就委托浙江新台州律师事务所的马学兵律师提起诉讼,要求保险公司赔付车辆损失89200元、路灯修复费10800元以及评估费、诉讼费。
核心争议点
第一,李X使用顺风车平台搭载乘客的行为是否改变车辆非营业使用性质?
法院查明:法院经过调查了解到,李X的接单时间、路线均与上下班通勤高度契合。
双方主张:保险公司坚持认为案涉行为属于营运,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免责情形;而张X一方主张顺风车的本质是互助拼车、分摊通勤成本,与以盈利为目的的网约车营运存在本质区别,李X的行为未改变车辆非营业属性。
法院认定:法院认为,顺风车本质上是互助拼车、分摊通勤成本的行为,和以盈利为目的的网约车营运有本质不同。李X的接单时间和路线都和上下班通勤高度相符,所以他的行为没有改变车辆非营业属性。因此,法院采信了张X一方的主张。
第二,事故当天取消平台订单的情况是否导致车辆危险程度显著增加?
法院查明:法院了解到,事故当天虽然取消了平台订单,但李X仍按原行程接送乘客,未超出合理通勤范围。
双方主张:保险公司认为取消订单后可能导致危险程度增加;张X一方则认为未超出合理通勤范围,不会导致车辆危险程度显著增加。
法院认定:法院觉得,虽然取消了订单,但行程还是在合理通勤范围内,没有证据表明这样会让车辆危险程度显著增加。所以,法院支持了张X一方的观点。
第三,车辆损失评估价格是否合理,能否作为定损依据?
法院查明:车辆损失评估程序合法,评估机构具备相应资质。
双方主张:保险公司对车辆损失评估价格提出异议;张X一方认为评估程序合法、机构具备相应资质,评估结论应作为定损依据。
法院认定:法院认为,评估程序合法,评估机构也有资质,所以评估结论是可以作为定损依据的。于是,法院采纳了张X一方的意见。
整体判决结果
法院最终采纳了马学兵律师一方的核心意见,判决XX保险公司支付车辆损失75820元及评估费5500元,累计获赔8万余元。对于路灯修复费,因为法律关系不同,法院建议另行主张。
法律建议
这个案子看下来,有几点普通人也能记住。要是开顺风车,最好保留好能证明自己是顺路搭载、分摊成本的证据,比如行程记录、聊天记录等。买保险的时候,要仔细看保险条款里关于车辆使用性质和免责情形的规定。出了事故,第一时间和保险公司沟通,要是遇到拒赔,别轻易放弃,及时咨询专业律师,收集好相关证据去维护自己的权益。
结尾
在这起车辆保险合同纠纷中,法院最终支持了张X的诉求,判决保险公司进行赔偿。代理这个案子的,是浙江新台州律师事务所的马学兵律师。马学兵律师毕业于浙江大学,浙江大学法学专业的学习经历,让他打下了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在处理本案复杂的保险合同纠纷问题时,这些知识派上了大用场。执业至今,他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其中保险理赔纠纷案件就有30余件。正是这些丰富的实战经验,让他在本案中能精准界定法律边界,全力捍卫投保人权益。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律师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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