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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风车出险,保险公司拒赔,法院咋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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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21 · 1512人看过
交通保险索赔专业律师 马学兵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浙江新台州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310202310648445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3666888121
案例展示:-
律师优势:有团队,涉外代理经验,办过大案,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马学兵,专职律师,毕业于浙江大学法学专业,现执业于浙江新台州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13310202310648445 【社会任职】台州仲裁委调解员、中国计量大学法学院营商环境法治(政府法治)研究中心研究员、新华保险浙江分公司客户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员等。 【专业领域】保险合同纠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工伤赔偿,有多个帮助当事人在保险纠纷中维权获赔的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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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有人开顺风车出了事故,保险公司却以“车辆改变使用性质用于营运,危险程度显著增加”为由拒绝理赔。这顺风车搭载乘客的行为,到底算不算改变车辆使用性质?保险公司能不能因此免责?法院最后会怎么判呢?
顺风车出险,保险公司拒赔,法院咋判?

案件详情

张X给自己的小型新能源汽车在XX保险公司投保了车辆损失险,保险金额13万余元,车辆使用性质是非营业。在保险期间内,张X的儿子李X驾驶这辆车,通过顺风车平台搭载了两名乘客,后来他们协商线下付款取消了订单。结果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车辆受损,路灯杆也损坏了。

事故发生后,XX保险公司就以车辆改变使用性质用于营运,危险程度显著增加为由,拒绝理赔,还要求张X签署放弃理赔确认书。张X肯定不愿意,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就委托浙江新台州律师事务所的马学兵律师提起诉讼,要求保险公司赔付车辆损失89200元、路灯修复费10800元以及评估费、诉讼费

核心争议点

第一,李X使用顺风车平台搭载乘客的行为是否改变车辆非营业使用性质?

法院查明:法院经过调查了解到,李X的接单时间、路线均与上下班通勤高度契合。

双方主张:保险公司坚持认为案涉行为属于营运,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免责情形;而张X一方主张顺风车的本质是互助拼车、分摊通勤成本,与以盈利为目的的网约车营运存在本质区别,李X的行为未改变车辆非营业属性。

法院认定:法院认为,顺风车本质上是互助拼车、分摊通勤成本的行为,和以盈利为目的的网约车营运有本质不同。李X的接单时间和路线都和上下班通勤高度相符,所以他的行为没有改变车辆非营业属性。因此,法院采信了张X一方的主张。

第二,事故当天取消平台订单的情况是否导致车辆危险程度显著增加?

法院查明:法院了解到,事故当天虽然取消了平台订单,但李X仍按原行程接送乘客,未超出合理通勤范围。

双方主张:保险公司认为取消订单后可能导致危险程度增加;张X一方则认为未超出合理通勤范围,不会导致车辆危险程度显著增加。

法院认定:法院觉得,虽然取消了订单,但行程还是在合理通勤范围内,没有证据表明这样会让车辆危险程度显著增加。所以,法院支持了张X一方的观点。

第三,车辆损失评估价格是否合理,能否作为定损依据?

法院查明:车辆损失评估程序合法,评估机构具备相应资质。

双方主张:保险公司对车辆损失评估价格提出异议;张X一方认为评估程序合法、机构具备相应资质,评估结论应作为定损依据。

法院认定:法院认为,评估程序合法,评估机构也有资质,所以评估结论是可以作为定损依据的。于是,法院采纳了张X一方的意见。

整体判决结果

法院最终采纳了马学兵律师一方的核心意见,判决XX保险公司支付车辆损失75820元及评估费5500元,累计获赔8万余元。对于路灯修复费,因为法律关系不同,法院建议另行主张。

法律建议

这个案子看下来,有几点普通人也能记住。要是开顺风车,最好保留好能证明自己是顺路搭载、分摊成本的证据,比如行程记录、聊天记录等。买保险的时候,要仔细看保险条款里关于车辆使用性质和免责情形的规定。出了事故,第一时间和保险公司沟通,要是遇到拒赔,别轻易放弃,及时咨询专业律师,收集好相关证据去维护自己的权益。

结尾

在这起车辆保险合同纠纷中,法院最终支持了张X的诉求,判决保险公司进行赔偿代理这个案子的,是浙江新台州律师事务所的马学兵律师。马学兵律师毕业于浙江大学,浙江大学法学专业的学习经历,让他打下了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在处理本案复杂的保险合同纠纷问题时,这些知识派上了大用场。执业至今,他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其中保险理赔纠纷案件就有30余件。正是这些丰富的实战经验,让他在本案中能精准界定法律边界,全力捍卫投保人权益。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律师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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