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不起诉人A在一场交通事故中,驾驶小型普通客车在人行横道处与行人B碰撞,导致行人B受伤后抢救无效死亡,车辆也受损。经交警部门认定,A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涉嫌构成交通肇事罪,随即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此时的A面临着可能被刑事处罚的严重后果,内心充满了焦虑和无助。
2024年X月,A委托新疆先觉律师事务所的赵婧律师担任辩护人。赵婧律师2020年开始执业,至今已累计办理案件超过百余件,有着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尤其擅长处理交通肇事等刑事案件。面对A的困境,赵婧律师第一反应是全面了解案件细节,初步策略是围绕自首、认罪认罚、全额赔偿并取得谅解、犯罪情节轻微等核心要点,制定完整的辩护方案。
距离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期限截止还剩15天。
第1天,赵婧律师迅速与A及其家属沟通,详细了解事故发生的全过程,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包括事故现场照片、警方笔录等。
第2天,赵婧律师前往交警部门,查阅事故的详细调查资料,确认A是否存在自首情节。经过仔细核实,发现A在案发后主动报警、在现场等候处理,到案后如实供述,依法构成自首。
第3-5天,赵婧律师积极与被害人亲属沟通,劝说A家属全额赔偿被害人亲属的损失。经过多轮协商,A家属主动赔偿被害人亲属全部损失共计五十余万元,并已支付大部分款项,取得了被害人亲属的书面谅解。
第6-10天,赵婧律师全面梳理自首、认罪认罚、全额赔偿、取得谅解等法定、酌定从轻情节,构建完整的不起诉法律依据,撰写专业的法律意见。
第11-13天,赵婧律师与检察机关充分沟通,提交专业法律意见,阐述A的行为虽然触犯刑法构成交通肇事罪,但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申请作出不起诉决定。
第14天,检察机关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认真考虑了赵婧律师提出的法律意见。
第15天,检察机关经审查认定,A构成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依法对A作出不起诉决定。
2024年X月,检察机关最终作出不起诉决定,被不起诉人A彻底免除刑事追诉,无案底留存。不过,虽然此次案件已成功为A争取到不起诉决定,但赵婧律师提醒A,若后续因该事故产生其他民事纠纷,仍可依据法律规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这一提醒为A保留了应对可能出现的后续问题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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