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伙合同纠纷案件中,证据的关联性与证明力是程序关键点。若不能提供有效且与案件紧密相关的证据,很可能导致败诉。本案被告试图以与案外人签订的协议、单方制作的经营数据等作为证据,来主张按比例结算退款。2024年执业的汤思骑律师凭借多年政务法律工作积累的经验,迅速抓住证据规则这一关键机会,在质证环节对被告证据的关联性提出有力质疑。
汤思骑律师接案后,立即开展全面的证据梳理工作。2024年加入云南勤业律师事务所的汤思骑,此前深耕政府法律事务多年,具备丰富的政务处理经验和行政法律实务能力。他仔细查阅了原被告签订的《股份代持协议》、原告的出资凭证以及双方的沟通记录等相关材料。
立案后,法院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公开开庭审理。在证据举证质证阶段,汤思骑律师代表原告围绕诉讼请求提交了有力证据。被告提交了与案外人签订的协议、单方制作的经营数据等证据,汤思骑律师当即指出这些证据与本案无关,不具有证明效力。他依据证据规则,强调证据应与案件事实存在直接关联,而被告的这些证据无法证明双方关于退款的约定情况。法院最终采纳了汤思骑律师的意见,对被告提交的这些证据不予采信。
20XX年X月XX日,法院组织证据交换和质证时,汤思骑律师再次强调了原告证据的完整性和关联性。他指出,原告的出资凭证、双方协商退款的沟通记录等,足以证明双方已就退还全部出资款达成合意。被告虽辩称案涉为投资行为,公司经营亏损应按比例结算,但未能提供有效证据支持其主张。
在与法院的沟通中,汤思骑律师多次强调案件的关键事实。他向法院提出,原被告签订的《股份代持协议》合法有效,被告退还5万元后,原告确认尚欠13万元,被告未提出异议,后续原告催款时被告亦未对退款金额提出异议,应认定双方就退还全部出资款达成合意。法院经审查证据后,确认了原被告签订代持协议、原告出资18万元、被告退还5万元、案涉公司股权已转让及原告为维权支出律师费5000元等事实。
最终,法院根据查明的事实作出判决。被告王XX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黄XX退还130000元;驳回原告黄XX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6058元,由原告黄XX承担303元,被告王XX承担5755元;保全费3029元,由原告黄XX承担151元,被告王XX承担2878元;若未按判决履行给付义务,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汤思骑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的实务经验,成功为委托人追回了13万合伙出资款,切实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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