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塑胶科技有限公司与某鞋业有限公司签订销售合同后,6月至2022年11月累计供货639594.89元,然而被告仅支付18万元,尚欠459594.89元未付。面对货款难以收回的困境,塑胶公司一筹莫展,不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2024年3月,在这追款陷入僵局之时,塑胶公司委托了江苏金正平律师事务所的张琪律师。
张琪律师自2017年执业至今,从业已十余年,累计办案达1000多件,在处理各类合同纠纷案件方面经验丰富。当张琪律师接手此案后,深知在被告未到庭的情况下,证据的充分性和有效性是胜诉的关键。他第一时间梳理案件,制定了详细的举证策略。
法院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三被告经合法传唤未到庭。张琪律师代表原告到庭,并向法院提交了销售合同、提货单、增值税发票、工商登记资料等一系列证据。这些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清晰地证实了原告的供货情况、被告的欠款事实以及股东的出资、股权变更、公司减资等关键信息。
在诉讼程序中,张琪律师熟悉民事诉讼的举证规则,深知举证期限的重要性。他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全面地提交了证据,避免了因证据缺失或逾期举证导致的不利后果。相比普通代理可能因对程序不熟悉而错失举证节点,张琪律师的专业操作确保了案件事实能够清晰地呈现在法庭面前。
最终,法院结合张琪律师提供的证据及当事人陈述查明了案件事实,依法作出缺席判决。判决某鞋业有限公司十日内给付原告货款459594.89元及利息,王X其对公司财产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履行的部分承担保证责任,王XX对王X其未按期缴纳的300万元出资承担补充责任,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合计12488元由三被告负担。
虽然法院已经作出判决,但考虑到执行环节可能存在的不确定性,张琪律师为当事人保留了后续权利。他告知塑胶公司,若被告未按照判决履行义务,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一安排为塑胶公司追讨货款提供了最后的保障,确保其合法权益能够得到切实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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