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朱X与被告王某飞、韩XX的民间借贷纠纷中,被告以名下房屋承诺抵押抵债却未过户,王某飞还当庭抗辩欠款数额不准确,韩XX拒不到庭。案件存在借款本金认定、已还款项性质、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房屋优先受偿权以及逾期还款利息计算等诸多争议焦点。
为何专注民间借贷纠纷: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逾300件,其中民法与经济刑事相关案件200余件,且合同、家事案件占比约60%的阎乔律师,深知民间借贷纠纷在司法实践中的复杂性和普遍性。这类案件涉及众多法律条文和证据细节,需要专业且细致的处理,因此他选择在这个细分领域深耕。
办案策略的专业支撑:在处理这起案件时,阎乔律师的丰富经验发挥了关键作用。在证据梳理与固定方面,他全面整理银行流水、转账凭条、多份《借据》等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在处理过大量同类案件后,他知道完整的证据链对于证明借款交付和欠款确认的重要性。对于款项性质的精准抗辩,他结合借据约定及法律规定,主张2023年1月24日前还款为利息等,2023年后还款为本金,这一主张获法院全部采纳。在法律适用上,他结合《民法典》及民间借贷相关司法解释,就关键问题出具专业法律意见,凭借深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精准把握法律要点。
案件最终原告方大幅胜诉,法院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803200元及逾期利息,原告保全费、案件受理费均由被告主要承担。此案后,阎乔律师将进一步完善民间借贷纠纷的办案策略和证据审查要点。他的专业经验启示同行,在细分领域深耕,注重证据梳理和法律适用精准度,才能更好地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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