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辩护领域,有这样一位经验丰富的律师——朱建波,他是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自2019年执业以来,深耕刑事辩护领域,累计承办案件已逾200余件,其中刑事辩护相关案件百余件,尤其专精于经济犯罪案件辩护。此次,他在一起故意伤害重伤案中展现了卓越的辩护能力。
2020年9月21日19时许,在青岛市市北某附近,被告人高XX在遛两只大德牧犬时未拴绳,吓到了路过的被害人姜X,双方发生口角并争执。争执期间,高XX用持有手机的右手戳击姜X脸部,致姜X左眼受伤。经鉴定,姜X左眼损伤构成重伤二级,面部皮肤挫伤肿胀构成轻微伤。一审法院认定高XX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高XX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朱建波律师作为其辩护人介入此案。朱建波律师自2019年执业至今,多年专注刑事业务,承办了大量刑事案件,对刑事案件的流程和公检法的办案思维十分熟悉。他接手案件后,仔细查阅了一审的相关证据和材料,包括受案登记表、发破案经过、抓获经过、常住人口信息查询、被害人伤情病历、现场监控录像、证人证言、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等。朱建波律师凭借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敏锐地意识到二审是为高XX争取从轻处罚的关键。
在二审期间,朱建波律师积极促成高XX通过近亲属在法定民事赔偿责任范围外补偿被害人姜X部分经济损失,并取得了姜X的谅解。同时,朱建波律师还协调XX区司法局出具了调查评估意见书,同意高XX适用社区矫正。
对于辩护人所提高XX系自首的辩护意见,朱建波律师也进行了严谨的分析。经审查,在案证据证实高XX虽系经电话传唤自行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但其侦查阶段供述中否认故意伤害姜X的主要犯罪事实,依法不构成自首。朱建波律师尊重事实和法律,没有在该问题上做无谓的纠缠,而是将重点放在了争取从轻处罚和适用缓刑上。
最终,二审法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高XX犯故意伤害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但鉴于二审期间高XX认罪悔罪,通过亲属对被害人进行补偿并取得谅解,且XX区司法局调查评估同意对高XX适用社区矫正,依法对高XX宣告缓刑。判决维持一审对高XX的定罪部分,撤销量刑部分,改判高XX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朱建波律师在这起故意伤害重伤案中,凭借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和专业的法律素养,为当事人争取到了轻判,成功实现了从四年半实刑到三年缓刑的转变,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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