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基本情况
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李X受他人指使,提供本人银行卡及刷脸验证协助转移非法资金80万余元,获利12400元,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且情节严重。2017年开始执业的张琪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会见了被告人李X,详细了解案件情况。张琪律师仔细翻阅了厚厚的案卷,对每一份证据都进行了认真审查,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
精准辩护策略
有着十余年执业经验、累计办案达1000多件的张琪律师,凭借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敏锐地捕捉到本案的关键。他围绕被告人系从犯、坦白、认罪认罚、积极退赃、无前科劣迹等从宽情节,展开了深入的分析。张琪律师翻到证据材料中关于资金转移过程的记录,发现被告人李X在整个犯罪过程中处于受指使的地位,并非主导者。结合法学与管理学双学士学位所培养的综合分析能力,他认为这充分证明被告人是从犯。于是,他依法提出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
辩护成果显现
最终,法院采纳了张琪律师的辩护意见及公诉机关量刑建议。法院认为被告人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情节严重,但系从犯,具有坦白、认罪认罚、退赃等情节,社会危害性较小,符合缓刑适用条件。判决被告人李X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违法所得及涉案手机予以没收。作为双证律师、合伙人律师的张琪,在此次刑事辩护中,再次展现了其在刑事辩护细分领域的深耕成果,为当事人争取到了理想的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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